1.媒体来源:经济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厘清独董争议 别让外行管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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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1 00:42经济日报 社论
台大校长遴选引发争议,起因于教育部认为管中闵教授在台大与企业签订产学合作与学术
回馈金契约之前,即已当选就任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属于偷跑
的行为。其实从专业角度来看,应是教育部及跨部会小组(主要为法界的官员或学者)完
全缺乏产业实务的经验,“外行管制内行”所致,却衍生诸多后遗症,包括产学合作不进
反退,学用落差扩大,大学竞争力愈来愈差,人才继续外流,最后妨碍经济发展和公司治
理。
投资股票的民众都知道,上市企业的股东会以及董事会大多在5、6月举行,教授即使获得
提名为下届独董的候选人,在股东会投票确定当选之前,没有人敢要求学校同意,企业也
不可能在独董提名人确定当选前和校方签订产学合作或回馈金合约。教授一定是在确定当
选独董之后,才有可能向校方申请同意,并由企业与校方订立产学合作与学术回馈金契约
。
教育部认为管教授于企业与台大签约前,即出任台湾大独董属于偷跑,这就好像政府要求
孕妇必须先有出生证明才能生小孩一样没有道理,竟认为生小孩之后才拿到出生证明是偷
跑的行为,不是荒谬至极吗?独董事务的主管机关金管会主委顾立雄竟然也附和教育部,
表示独董若未取得学校同意、产学合作契约,就不应该就任、参与董事会决议,否则有害
公司治理,还说不参加董事会就没有责任,这种说法令人骇异,等于说目前国立大学教授
担任独董几乎全部违法,而且暗示董事可以不开会而规避责任。
真相是,独董当选之后,董事会通常马上召开运作,并成立审计、薪酬委员会等,独董当
然要就任并参与,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这才是公司治理的正办。如果独董要等合约签订才
能就任,则企业的董事会就会出现空窗期,万一企业出事,独董也脱不了责任,这才真正
会妨害到公司治理。
台大校长遴选案也反映出政府对于独董的待遇和功能有许多误解。依据证券交易法的规定
,独董应具备专业知识,持股及兼职也受限,且于执行业务范围内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
公司有直接或间接之利害关系,还有消极的资格限制等等。审计委员会应由全体独董组成
,薪酬委员会也大多由独董担任,可见得独董的责任非常重大,而且独董可以协助投资大
众监督大股东及经营团队是否有损害股东权益的不当作为,也可以将学界的专业知识,应
用于协助企业创造更高的附加价值。
事实上,独董的待遇大部分都不是很高,九成以上独董每年酬劳在200万元之下,承担的
风险和责任与酬劳不成正比,因此过去三年就发生独董跳船潮。政府最近一连串的举措,
极可能打击学界教授担任独董的诱因,也使得企业在公司治理上面临独董缺才的困境。
再从产学合作的角度来看,独董可使学界有机会学以致用,参与并了解企业运作,受教的
学生就能学到实务经验,毕业就不致出现学用落差;企业也可以引进专业人才,吸收创意
和研发成果,提升企业的营运绩效。
独董的设计绝对有助于教育部亟想提升的产学合作,可惜教育部不了解产业,又不像企业
的人资部门积极设法让“人尽其才”,反而充满管制思维,金管会要求证交所及柜买中心
彻查上市柜公司独董兼职,恐怕会降低国立大学教授担任独董的意愿,业界也就不愿意从
国立大学找寻独董人才,结果就是伤害公司治理和产学合作,限缩学校老师参与企业运作
实务的机会,业界也找不到学以致用的教师,最后的结果就是“人禁其才”,没有实务经
验的大学老师教出来的大学生,难以符合产业的需求,学用落差愈来愈大,产学合作有名
无实,人才继续流失,只会让台湾的闷经济更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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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民进党该醒醒了,不懂法律在说什么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