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园] 不把事情弄的很复杂理由站不住脚的连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03:54:02
※ 引述《chanchan08 (全)》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我另外看了几个人的问题和意见,都一起回在这里。
你这篇文很长 好像很专业
可是我一看就知道你没有学过公法
只是有人喂了一些专业资料就上来战
: 1.校长遴选适用行政程序法吗?
: 参考法务部法律字第 1000015676 号行政函释的要旨:
: “参照大学法第 9 条及相关实务见解,
: 由教育部或各该所属地方政府与大学共同组成公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
: 办理校长遴聘事项,系本于法律授与职权为之,
: 应属公权力之行使,有行政程序法之适用。”
: 适用行政程序法也算合理,宪法第11保障的讲学自由,从过往的释字来看,
: 自治的核心仍然都是教学研究,而行程法里面规定,
: 如果涉及“基于教学目的的内部程序”例如考试就不用遵守行程法,
: 但校长遴选距离教学、研究是有一段距离的。
丑 1
行程法第3条6款是“基于教育目的的内部程序”不适用本法
程序规定(听证、教示救济、回避等等)
一字之差 适用范围就差很多
你举例说校长遴选不像考试
所以要适用行程法
可是明明法条就是“教育目的”
那校长遴选难道不是大学为了教育目的之内部程序吗
我不知道 这错误是故意为之还是怎样 大家可以公评
一直从核心非核心做文章论点
可现在是行政机关用处分侵害大学法明文之自治事项
跟宪法的制度性保障大学自治不受立法者侵害这件事情根本没有关联啦
大学法第九条就已经写死这是自治事项还不承认我也是醉了
: 不过,函释里也说:
: “.......次按行政程序法第 3 条第 1 项规定:‘行政机关为行政行为时,
: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依本法规定为之。’......揆诸上开说明,
: ‘国立大学校长遴选委员会组织及运作办法’第 6 条之规定自应优先适用。”
: 首先我们要了解,行政程序法第四条规定,行政程序要尊守一般法律原则,
: 所谓校长遴选适用行政程序法,当然包括行程法第四条,也就包括一般法律原则。
: 有人会说,既然是遴选办法优先适用,
: 且办法里面说候选人要申请才需要回避,
: 代表遴选过程里的回避义务比一般的行政程序还要更宽松,
: 不能拿一般行政程序的“正当作为义务”来套用。
: 这其实是对行政程序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些误解,
: 在适用回避义务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行政行为中,除非特别法有规范的更严格或宽松
: (例如说,本案里特别列出了有学位论文的指导关系就要回避,就是更严格),
: 不然就适用一般的回避义务。
丑 2
遴选办法跟行政程序法法律位阶都不一样了
你居然说子法逾越母法 有效
你公法老师在你背后他非常火
是特别法无规定时 则回归一般法适用
现在台大就认为特别法就有规定了……
这部分我保留 法院可能见解不一
: 而行政程序法所规范的回避义务,同样是当事人要申请才需要回避:
: “第33条 公务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当事人得申请回避”
: 看不出来有特别规定更为宽松的地方。
: 2.独立董事跟董事长是监督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没有利害关系吧?
: 依据证券交易法14-2,独董不能有和公司的“利害关系”,
: 但是这个关系是由“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所规定,
: 利害关系的具体型态可从其中窥见一二,
: 该办法第三条规定独董不能是此公司的受顾人,不能持有此公司多少比例的股份,
: 也不能是与此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其他公司的经营者或是大股东。
: 检视这些关系,都是要避免“本人”曾经有和“任职公司”有职务往来或身份关系,
: 这是要避免过去的关系影响独立董事的判断,
: 例如该“本人”曾经当过“敌对公司”的董事,会衍生对“任职公司”的损害;
: “本人”曾经当过“任职公司”的职位或受托事务,
: 可能导致其不公正、过分偏袒公司作为,
: 总的来说就是要确保这个独董会认真维护“任职公司”的利益。
: 所以,独立董事的存在的确是为了监督公司作为,
: 但他本身还是得“为了任职公司利益”而行动,
: 也受到公司法23条董事忠诚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所拘束,
: 和公司没有利害关系,是指如果过去曾经有彼此有“利”,
: 将会导致不公正,彼此有“害”,
: 将会担心对公司产生损害。通过这些要件就可以担任独立董事,
: 但是担任独董后和任职公司的关系,就必须回到公司法看权利义务。
: 如果管中闵要为台湾大哥大而为利益,
: 这并没有违反任何“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的条文,
: 独董资格同样可以存在,但两人同样都为台湾大哥大的公司利益而行动,
: 这里应当有回避义务的讨论空间?
: 接着则是另一个问题:制度设计希望独董不被大股东控制,
: 实际上公司法学者刘连煜,在〈现行上市上柜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检讨暨改造方案〉
: 里就指出,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存在无法摆脱大股东控制的问题,
: 例如大股东“选任对其有利或自己派系之独立董事或监察人”,
: 实务上很难说独董的人选不被大股东所决定。

很难说教育部长不是依执政党意思办事
很难说学生代表不是民进党的
很难说台湾高教圈不丑陋
公法举证义务三个字搞定:
很难说
: 3."国立台湾大学校长被推荐候选人资料表”里面又没有规定要将所有的资料写出来,
吴?
: 首先可以回去看那份声明,还有我先前的文,我们认为有告知义务的都是指行政机关,
: 也就是台大以及遴选委员蔡明兴,从来没有说过“管中闵应该要主动告知”。
: 再来,我们也没有认为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是要揭露对方全部的经历,
: 揭露到哪一种程度,应该要依照回避义务的要件里,有没有“偏颇之虞”来判断。
: 政治系陈淳文教授在校务会议上说,如果候选人担任龙安国小家长会,
: 到底需不需要揭露?而吴瑞北这个无给职的董监事也可能是一个例子,
: 但最大的问题还是在于,这些关系中,
: 到底和21位委员有没有可能产生执行职务偏颇之虞的空间在?
: 如果有,知情的行政机关就有必要揭露,而一旦经过揭露,
: 遴选委员会在经过充分告知后,如果决议不必回避,就没有后端衍生的问题。
丑3 (其实这段我完全看不懂)
法逻辑错乱
前面说行政机关就有必要揭露 也就是认为委员会应职权调查
(实际上遴选委员会是内部组织根本不具机关地位)
但你知道有具体事实执行职务偏颇之虞 是当事人声请回避的程序规定吗
这跟委员自行回避本属二事
再来委员会是上帝视角吗
其他参选人不行使程序
事后喷委员会违法?
如果是有检举 但委员会不作为才有违法的问题
前面自己写回避义务是一般法律原则但是这边又说要是有决议不必回避,就没有后端衍生
的问题
程序事项到底有没有处分权 你自己是不是都搞不清楚阿
文章最前面一段写
: 不能拿一般行政程序的“正当作为义务”来套用。
: 这其实是对行政程序法和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些误解,
结果论点到后面又自己跳下去???
: 揭露不是全身上下所有职务都需要全部揭露,满足回避义务要件的才需要。
: 4.目前判决里对于教育部对于校长遴选有没有监督权的判例怎么说?
: 这边主要是回复有提出成功大学判例的 YumingHuang 和 nickwu1101 大。
: 其实这个聘任争议有一堆判例,
: 分别是告教育部和告成大,我按照案件和顺序整理一下
: 告教育部:
: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104,诉,1558
: 最高行政法院判决,106,判,183
: 告成大: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04,诉,28
: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104,裁,1623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105,诉,74
: 还有另一案是告成大,但不是因为聘任争议,而是要求提供行政资讯: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106,诉,228
: 有被版友提出来讨论的,分别是【105,诉,74】、【106,诉,228】
: 而上述所有判例里,唯一有提到“大学自治”的是【105,诉,74】(下称74号)
: 同时目前处理教育部对大学校长遴选的“监督和决定权”着墨最多的判例也是74号。
: 我把网站连结附上,大家可以点进去看:http://bit.ly/2I4sVRw
: 74号:
: 原文很长,各位可以拉到底下直接看第四点判决主文的部分。
: 判决主文认为,校长遴选委员会的遴选结果公告并非行政处分:
: “一行政处分之作成,未必基于单一特定之行政程序,借由多程序之集合,
: 为常见之行政作为,法规若未赋与前阶段行政程序有单独决定权、所作处置并无终局、
: 完全之规制效力,前阶段行政程序即系不具直接效力之参与表示”
: 接着他再说,修法之后和修法之前相同,遴选委员会都没有单独决定权:
: “依上开行为时大学法第9条第2项规定,参与前阶段遴选程序之国立大学遴选委员会,
: 系依各大学组织规程设置之校内委员会,并非独立机关,其作成之决定,
: 尚无从迳自对外生何规制效果。准此,自94年12月28日修法后,
"校内委员会,并非独立机关" 你看是不是自己打脸?
: 虽将遴选人数由2至3人改为1人,然聘任权限仍属教育部。”
: “......可知改采一阶段组成遴选委员会,已将学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
: 教育部代表统合,借由学校代表、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教育部代表,
: 三方组成合议委员会共同推荐人选,无再设置教育部组织遴选委员会,
: 亦无再推荐多人之必要,且既明定由教育部聘任,则教育部就遴选结果是否采认,
: 自仍有决定权,不因修法后改遴选1人,即认教育部非决定机关。”
: 基本上,74号的意思应该大家自己就会了解了。
: 接着着我们看也有版友讨论的【106,诉,228】(下称228号)
: 228号处理的并不是聘任问题,而是遴选委员投票票数是否公开的问题。
: 一样,我们直接看判决主文:
: 首先,判决主文说大学也适用资讯公开法。接着,他说需要公开的资讯是有用
: 各种技术(纸张、光盘)储存起来的资讯,没有储存的资讯不能创造。
: 再来,他说原告依照行程法提行政诉讼是符合程序的。
: 接下来是重点,他说基于大学自主,遴选的细节、过程要怎么规范与设计,
: 是遴选委员会可以合议的:
: “其立法理由(遴选办法第三条第一项)乃基于大学自主,
: 本办法仅就遴委会之决定候选人产生方式、
: 决定遴选程序、审核候选人资格及选定校长等作原则规范,至遴选细节部分,
: 由遴委会自行合议讨论决定。其中遴选程序部分,考量校长人选如经学校民意支持,
: 较利于未来校务之推动,惟是否进行民意意向调查,应由各校遴委会考量,
: 爰尊重各校遴委会之遴选过程设计,得设计由学校教职员表示意见之机制,
: 惟此机制不得于遴委会决定校长人选后为之。”
: 简单来说,这个判例认为遴选要怎么投票最合理,要不要采用民意调查,
: 这个是遴选委员会的可以自行合议讨论的。
: 至于教育部对对遴选结果有没有决定权?没有提到。
厚 基本上就是没有嘛 裁量权有萎缩了
教育部跟台大(具有机关地位之公营造物)间是公法监督关系
教育部仅有权为适法性监督而不得为全面监督
释字第380号写这么清楚还不看
身为一个学生
不责怪政府以违法性监督之名行实质审查之实 反而一直挺教育部
现在校方有这么邪恶官僚啊
跨部会小组里
法务部的研析意见进行对管爷个人的适当性监督
教育部正式公文现在根本不敢提了
: 而且他讨论的主体是制度设计,跟需不需要遵守行政程序基本上无关。
: 另外YumingHuang 大提到遴选委员会事后开会,
: 认为独董对遴选过程没有影响,这部分我依然举听证的例子来说明。
: 有些程序会规定,行政处分前行政机关需要找当事人来听证,
: 这个听证可能会改变行政机关的决定。
: 但如果没有让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见,
: 等到行政处分做下去之后,
: 就算再找当事人听证,
: 因为处份已经做了,听证不可能影响行政机关的决定
: 事后的听证就无法补正这个程序了。
: 遴选委员会事后开会认定这对遴选无影响,当然也不可能补正。
: 以上四点打到这里跟各位版友讨论,如果明天有空再补一些。
: 希望大家看完之后对这份连署可以有更多了解。
: https://not-my-president.ntu.gg/
就以最严格的观点来看
真有回避义务违反的问题
争点还是回到补正方法
如何治愈
汤大法官书上其实没有写得很明确 我真的想打电话问他就是了....…
个人意见 管爷担任独蕫是公开资讯这件事情来看
应该可以认为 剔除法有用
亦即除去蔡董后重新计票之结果有效
或是由同一委员会重行投票
补正程序后治愈
毕竟遴选委员不是通通都小白痴 资讯能力应该没有显低于一般人
再多讲一点
回避义务的设计初衷既然是 让公众信服
现在这种状况
打麻将前没说她是我女朋友
打完后输钱就翻桌不认帐
根本没办法说服一般人
法绿人关起门自行推演正确法螺辑真的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比如说
支付命令诈骗案坚持修法为错误 法院应该要教育民众支付命令的功能
因女童未有性意识 强制性交未违反性自主意愿的白玫瑰运动
每次出事都玩自己的
喷民众法盲 我法绿人尊爵不凡 根本不是解决办法
作者: soniccsie (心机)   2018-05-10 07:27:00
专业打脸的 给推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10 09:01:00
天啊感觉好下流呦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09:35:00
长知识啦 写得好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0 08:46:00
法绿人遇到颜色不对就会用学说随意扩张政府法条没规定的权力 呵呵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0 08:44:00
你忘记装可爱 > <
作者: pig12335331 (Charlie)   2018-05-10 08:42:00
我看的脸都痛了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10 03:59:00
借问一下 大学法第9条要求遴委会的相关规定遵循教育部那这样子跟行政程序法相冲突的话 该如何断定?指示^
作者: chanchan08 (全)   2018-05-10 04:06:00
所以你觉得“基于教育目的的内部程序”比“基于教学目的的适用程序”还要多很多吗?教育跟教学的意思差异之处、影响到的适用范围差异是什么呢?*适用范围还要多很多第二点的话,回归一般法适用很好啊,那不就是我的主张吗教学目的也涉及到教学资源的分配啊。不过起码,法务部的解释是认为校长遴选适用行政程序法。本来一般的禁止偏偏就是要有当事人提出,让遴选委员会决议,但当事人不知道回避事由的时侯,并不能够认为当事人弃权。
作者: t700 (JP)   2018-05-10 05:35:00
先不说法律的论点,很多地方原文说“有人说怎样怎样”,到这篇就变成“作者说怎样怎样”,到底?
作者: fly168 (依依)   2018-05-10 06:09:00
t700怎么5点多还醒著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0 09:38:00
有耐心看完凹读懂那段真的有耐心和脾气
作者: xcnx123 (xcnx)   2018-05-10 09:59:00
我想问问很多法律系没有意识到自己常常是基于意识形态,先有结论才想论述吗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0:12:00
这已说不是行政处分 而现在是请补正程序 哪来侵害自治很好奇 如果觉得有无回避没差 就再跑一次程序让管上何还需要打官司呢 是怕重跑程序回避揭露后 管选不上?
作者: u11n12 (巴拉蚌)   2018-05-10 10:17:00
楼上可以看一下3/24校务会议“实际发生的状况”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10:17:00
怕国民党又耍一次花招 选上又再卡管一次啊
作者: u11n12 (巴拉蚌)   2018-05-10 10:18:00
你就知道回避问题到底为什么不能如你所愿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10:18:00
那种搞反智,动员基层做批斗的政党 让遴选会多少担心干 我要说民进党啦 打太快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0:32:00
ㄜ 是不是违法性监督貌似要法院认证 不是你说了算如果单纯为了不想认错 而不透过重跑程序让管上 这似乎不符合效益 这么有自信回避揭露没差 就揭露回避再投阿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0:36:00
再投是要让某派集中选票搞弃保吧 www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0 10:36:00
既然没有错为什么要重选?如果错了自然得重选...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0:37:00
你做到揭露回避 上了 也没人会反对 教育部也不可能再卡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0 10:38:00
应该说本来就没错 那为何认错背锅重选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0:38:00
台大认为自己没错 教育部认为台大有错 两方各执一词这种情况应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但某些人不知怕什么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0 10:39:00
两颗子弹要不要重选? "宇昌案有人说"要不要构成2016重选或暂时停止就职?
作者: weijing (绿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剂)   2018-05-10 10:40:00
“再投”本身就承认教育部可以因一己喜好推翻遴选,哪是什么怕不怕的问题,你怎么不鼓吹教育部上法院而是叫台大用屈服的方式证明自己没错?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0 10:41:00
你怎么知道回避包含的 ...... 不会再度成为违反正当程序科科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0:41:00
两颗子弹还是上法院啊 XDD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10:41:00
一句话啦 台大遴选委员会有没有教育部代表???两颗子弹上法院 但是总统还是先当啊管当校长之后 违法 可以被开除当然就开除啊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10 10:42:00
你没有违法干嘛不让警察看看 看完就没事了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10:43:00
但现在国民党在演哪一出? 说没争权夺力不敢叫人相信呢
作者: yyy123456789 (yyy123456789)   2018-05-10 10:43:00
因为一些学代在3/24中途离场啊透过人数问题让会议不能开下去啊说是校方都不听他们的意见怀疑校方偏坦嫌疑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8-05-10 10:44:00
管被选上就被选上啊 他当上校长之后 教育部拔不了?如果拔不了 就代表现行法律不够完善啊 反正现在全面
作者: weijing (绿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剂)   2018-05-10 10:44:00
别忘记现在是遴选委员会说没问题,不是台大单方面主张的
作者: tom282f3 (学妹战士)   2018-05-10 10:45:00
国民党?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0:45:00
一句话 请问要快点有新校长 是打官司快还重启遴选快?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0:45:00
先授权给郭代理校长 然后打官司啦
作者: weijing (绿茶半糖去冰不加塑化剂)   2018-05-10 10:46:00
因为要快所以就要承认政府不照法律蛮干有道理?神逻辑欸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0:47:00
所以张时中教授提出了建议啊 还有那票学生自治的之前不是说没校长没差?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8-05-10 10:51:00
大学法第9条写死这是自治事项?我看了什么???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0:53:00
所以现在不急着选新校长是共识了? 还是你引用的是代表?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0 10:54:00
可能急 但不到表急就要硬吞教育部的废话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8-05-10 10:54:00
关于大学自治的大法官解释没有人用你这种解释法的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0:55:00
组织性事项是教学研究相关 早讲烂了 你还没搞清楚如果代理校长肯好好推校务 是也可以不急阿 但事实不是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1:00:00
因为现在没有授权给他啊 XDDD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8-05-10 11:12:00
算了,懒得跟你战,你好像也看不懂这号释字的推论过程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11:13:00
a1215000人咧 不是很懂大法官解释吗?快逃吧 懒得教你囉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1:17:00
建议你释字整篇包含意见书都看仔细 不要只挑有利的看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8-05-10 11:17:00
好激动喔 赶快回去多唸书吧...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11:18:00
建议你们把宪法书烧掉反正也看不懂 只挑有利的看XD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1:19:00
或去问你老师也好 已经讨论到烂的释字 已无讨论必要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11:21:00
某C不要在跳针了 我看不懂你在战什么 请把文字表达能力提升到成年人水准不然我真的没兴趣回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8-05-10 11:25:00
我可接受选校长可能推出是大学自治范围 但你的推论极烂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11:27:00
随便拉又不是写给你看的 反正你脸肿成这样 大家都看到了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8-05-10 11:34:00
随便引两行释字就叫打脸喔 你法律这样学的?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1:35:00
脸肿大家都看到的推论 也是极... 我只看到你脸肿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0 11:44:00
XDDDD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11:46:00
不知道为何有些人的文字表达能力就是停留在幼年时期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1:47:00
不知为何有些人连释字都没搞清楚 却有自信跟人家战你这种引用释字的方式 别人连跟你讨论释字都懒得讨论释字的说明是有推论脉络的 不是你丢几行就拿来自己推论这我点到为止 你要不要去仔细看脉络 还是继续沉浸自我你自己抉择吧 就这部分暂时不跟你多做讨论了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5-10 12:07:00
崩溃嘘的是看不懂释字条文的意涵吗?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12:08:00
要逃就逃讲那么多理由 真的会写一篇来打我脸也行
作者: crossworld (crossworld)   2018-05-10 12:09:00
好好笑 觉青现在是乌贼战开打吗XDD
楼主: swgun (杨 威利)   2018-05-10 12:09:00
我才懒得鸟你咧 考试不会写的又不是我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8-05-10 12:32:00
这个战力突破天际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8-05-10 12:43:00
只看到某些人崩溃连嘘然后说多读点书看脉络八,就跑了就跑了就跑了!跟在交流版上某些嚼青超过87%像了呢 嘻
作者: protonck   2018-05-10 12:44:00
笑烂某c见笑转生气有够可怜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2:44:00
脉络不是某派掌门最爱嘴的?
作者: a1215000 (水源义经)   2018-05-10 13:07:00
看他引用的方式就知道他不懂啊ㄏㄏ 打文很累ㄉ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3:24:00
突然乱入发一行无意义个人心得推文 还有比这更可怜的?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8-05-10 13:29:00
心得至少有看完,比某些连一篇有结构的文都发不出来只会跳针嘘文的应该比较不可怜一点 ㄏㄏ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0 13:40:00
发文至少有交流讨论到 发酸文的除了自嗨 还有其他意义?要发无意义酸文还不如去做别的事 何必浪费你我时间
作者: sinotrade (YAP)   2018-05-10 13:53:00
我希望看到八个候选人全都踢掉重新遴选,既然不知那个是政府高层这次属意的干脆全杀,反正台湾校长人才辈出不缺候选人,再重跑一次流程一定精彩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3:58:00
楼上是指这八个都不能再选?
作者: sinotrade (YAP)   2018-05-10 14:02:00
单纯我希望啦,因为看的出来想推重选就是要保里面其中一个,那还不如全数洗掉,看教育部会不会又跳起来解释一堆了
作者: newsboy3423 (送报生)   2018-05-10 14:04:00
也许不错XD
作者: Parazicecum (WTKD)   2018-05-10 16:59:00
某两个帐号真的有跟教育部长学到精随欸 "我当然懂法律 但我为什么要现在说明" "我点到为止 你自己不懂""不是不肯说明 是打个文章很累"啊每次都说要理性讨论法律 结果被反驳就是干话中离那是要讨论个屌毛哦
作者: DrizztMon   2018-05-10 17:01:00
推一下 难得看到"颜色错误"的法律系 XD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10 19:15:00
推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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