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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管公文龟速送台大: 重启校长遴选要注意管中闵资格
2018年05月07日 16:55 中时 林志成
教育部4月27日否决管中闵的台大校长当选人资格,台大今天收到相关公文。
公文指出,聘任国立大学校长的权限在教育部,管中闵与遴委蔡明兴(台哥
大副董)的利害关系未被揭露,台大遴委会的组成及遴选程序难认与正当行
政程序原则相符,应立即重启遴选程序。
对此,台大不服,拟提出诉愿等行政救济,并在5月12日召开临时校务会议讨
论因应对策。
教育部发给台大的公文中表示,依《大学法》第9条第1项规定:“新任公立
大学校长之产生,由学校组成校长遴选委员会,经公开征求程序遴选出校长
后,由教育部或各该属所地方政府聘任之。”
这个条文于94年修正时提及:“公立大学主要经费来自政府,政府不能推卸
监督之责任。”另依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的行政判决:“聘任国立大学校长
权限明定在教育部,遴选委员会并无单独决定权。”
教育部说,自106年6月14日起,管教授(指管中闵)出任台哥大独董、审计
及薪酬委员,而遴委会委员蔡明兴也是台哥大董事(兼副董),管教授在台
哥大除有一般董事之职权外,尚包括董事利害关系事项之审议、董事薪酬制
度的定期评估与订定等,具有监督董事会运作及核定一般董事薪酬的任务,
他们两人之间具有特殊的重大利害关系。
教育部指出,这项重大利害关系,未曾经管教授、蔡君(指蔡明兴)及台大
于遴选过程中揭露,在候选人间形成不公平竞争,遴委会的组成及其程序未
符正当行政程序原则。台大遴委会1月31日再召开会议,有关未揭露管教授担
任台哥大独董是否影响遴选结果,仅以共识决议说“非遴委会所能推论”,
未实质厘清疑义。
教育部说,台大遴委会及校务会议均未实质处理校长遴选程序瑕疵相关争议
,因此请他们依相关规定重启遴选程序。另管教授涉及兼任台哥大独董、审
计委员及薪酬委员,校内程序未完备,实属不当,建议于重启遴选程序检视
候选人资格时,一并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