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不要为管中闵哭 要为台湾法律已死哭

楼主: jjjki (今天很热)   2018-05-07 16:33:19
完整新闻标题:
不要为管中闵哭 要为台湾法律已死哭
完整新闻内文:
前阵子我收到罚单,
上面清楚的写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四款,
违反的结果是要罚多少也写得很清楚。
但是教育部说管中闵违法兼职,问是违法哪一条?
问半天说不出来。徐国勇的名言“违法就是违法”,在PPT传为笑谈。
我们去告人都要说我是依照民法或是刑法第几条,
所以我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教育部并没有依法行政。
我不相信法律人不知道管中闽依据台大规定于5月17日取得校长签可的公文就是没有违
法兼职(国立台湾大学非兼任行政主管职之专任教师任职或兼职营利事业机构或团体准
则第四项第三款),我也不相信法律人不懂法律是不能不溯及既往的。
有一天政党会轮替,但是谄媚的政客会永远让人记得,他们曾经出卖了台湾法律。
政府为了要拔管,不惜毁掉法律应有的价值与安定性。
黄线停车都需要法律规定,但是教育部说一个人违法兼职却不用提出法条依据。
徐国勇的“我说违法就违法”令人不寒而栗,他一个人说了算,
有没有法律依据根本不重要,台湾就不再是成文法国家了。
你怎么知道你不会有天就突然被抓起来,
因为政府说你违法,而且那个所谓你违反的法条,其实并不存在。
我不介意管中闵当不当校长,但是台湾还是不是依法行政的成文法国家,
跟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关系。
今日政府如此对管中闵,明日也会如此对你我。
你不需要再担心管中闵,你该担心的是你自己。
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0273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6:34:00
ptt啦干
作者: ttmb (耶? )   2018-05-07 16:35:00
学代会:违法就是违法/所以哪条?/违法就是违法 大概这节奏
作者: lawrence7373 (一羽毛)   2018-05-07 16:38:00
投书不是新闻,好吗
作者: UknowNthing (John Snow)   2018-05-07 16:38:00
跳起来 大家! 跳起来!
作者: pig12335331 (Charlie)   2018-05-07 16:39:00
重点是学代会还在交流班各种取暖 问怎么ptt跟交流版风向差这么多 看到我真的是hehe xd 每个人意识形态都强硬的跟什么鬼一样谁愿意跟你们讲实话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8-05-07 16:41:00
J三小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8-05-07 16:44:00
这虾毁
作者: AllenHuang (∴'☆:∵★.\:)   2018-05-07 16:47:00
哭啥小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8-05-07 16:52:00
PPT 哈哈哈哈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07 16:59:00
#19X__yfB (NTU_Service) 走过必留下痕迹 资管有些人真的...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8-05-07 17:08:00
这啥废文
作者: kabuasua (吉贝耍)   2018-05-07 17:12:00
已哭
作者: ttmb (耶? )   2018-05-07 17:17:00
现在战力弱到剩错字才能嘴了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7:19:00
我是挺这篇说的 只是看到错字想嘴一下
作者: sam85sam22 (degrom165)   2018-05-07 17:21:00
いく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07 17:25:00
顺便看了本版水桶异议居然也主张 "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 XDD
作者: yyy123456789 (yyy123456789)   2018-05-07 17:26:00
五楼中肯 信不信你去交流版po个文 然后就会被社科法律院生+学代会轮流洗版而且每篇洗版的人员组成会87%像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7:28:00
然后扯大学自治脉络云云 就是违法的法条搬不出来
作者: ray308 (ray308)   2018-05-07 17:44:00
作者: kikiandlala (kiki)   2018-05-07 17:49:00
认同
作者: minimaker (MiniMaker)   2018-05-07 20:18:00
他们真的很可悲耶 取暖不敢公开 有个人已经被家人酸歪
作者: pichia (思绪一点一点沉淀)   2018-05-07 20:39:00
真的很可悲
作者: soniccsie (心机)   2018-05-07 21:04:00
标题太over
作者: ri31625 (ㄏㄨㄚˊ)   2018-05-09 05:40:00
http://host.cc.ntu.edu.tw/sec/All_Law/06/06-022.pdf你在讲这个的第四条吗?https://imgur.com/a/AGH1AAV那你必须要先论证校长批可=“本校核准”哦条文都在教育部网站的附件二里面了,大家快去看好吗QQ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09 08:53:00
楼上先开教评会好嘛 科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