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代会会不会跳出来太快了一点?
关于管中闵违法兼职事证明确这点 到现在教育部都只敢开记者会说
还不敢在相关的公文上作为正式的处分或文件的一部分
要知道关于违法兼职
兼行政职者 有监察院弹劾后移送公惩会由公惩会判决
不具行政职之专任教师
应该由教评会审议
亦即决定违法兼职的权责机关并非教育部
如教育部最常提到
教育人员任用条例
34条 除法规另有规定不得兼职
及
31条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为教育人员;其已任用者,应报请主管教育行
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解聘或免职:
十三、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教育人员有前项第十三款规定之情事,除情节重大者及教师应依教师法第
十四条规定办理外,其余经议决解聘或免职者,应并审酌案件情节,议决
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为教育人员,并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
教师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第 14 条
教师聘任后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续聘:
十二、体罚或霸凌学生,造成其身心严重侵害。
十三、行为违反相关法令,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
十四、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有具体事实;或违反聘约情节重大。
教师有前项第十二款至第十四款规定情事之一者,应经教师评审委员会委
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审议通过;其有第十三款
规定之情事,经教师评审委员会议决解聘或不续聘者,除情节重大者外,
应并审酌案件情节,议决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为教师,并报主管教育行政
机关核准。
至于学代的逻辑:因为很久没有校长所以应该重遴选比较快
然而依遴选程序最快也要在跑半年,然后选出来后教育部不见得
会同意,毕竟有前车之鉴 遴选结果仍需教育部同意若教育部不同意
那又是无限LOOP了喔
因为重启的前提就是教育部可以同意或不同意遴选出来的人选....
相反的,如果教育部通过那么台大立刻就有校长了 不用重选XD
而所谓管中闵违法教育部依然可以送监察院或台大教评会审议
作出个决断XD
PS. 不负责猜测,教育部星期五写不出来退回的法律依据
现在打算发起与论了一方面由学代"代表学生"主张重启
另一方面由政治人物呼应完全跳过"法律"
教育部星期一应该会说连学生都认为管违法支持重启、
遴选委员会应该尊重学生的意见
他们也不用在下违法的处分 由校园自主重启
然后发言人会说你看这才是大学自治由大学生发起
不是只有我们教育部这么说、我们是站在学生这边支持大学自治的XD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