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觉有一定比例的人觉得学代会不代表我(包含我)
所以趁著这次机会想和大家讨论看看学校学代的选举制度
摊开现行选举罢免法(参照的是学生会官网105-2选举罢免法)
学生代表名额分配如下:
学生代表以各学院分别为一选区,共同教育中心视为学院。
各选区每两百五十人选出学生代表一名,余额一百五十人以上
增加一名,不足一百五十人者,不予计算,选区未满两百五十人者
选出一名。
......(略)
学生代表选区中大学部与研究所各置应选名额之四分之一为保障名额
,但候选人低于保障名额时,其余名额应开放参选。
意思就是每一个学院选出和人数成比例的代表数,以学院为最小单位,
至于保障名额我不是很了解法规上有关保障名额的意思,是指保障各
系所的学代名额吗?
我比较想讨论的部分是,代表改以各系所为最小单位,选出的人数比例
依然与该系所在学学生数成比例。比如以一百人为单位,电机系在学学
生数(大一到大四)800人,因此选出8名学生代表;材料系两百人选出2名
学生代表。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确保每一个系所都可以发声。
会有这样的想法主要是每次的学代选举投票率都不高,其学生自治的正当
性自然落人口舌,高中时候监督班联会运作的班代大会是由各班自由选举
产生的而非分别以各个年级作为基准,然后各年级内部学生进行投票。
这样的好处是
1.确保每一个系所都有成员在学代会中
2.有效的提高投票率,系所内部相互推选其投票率必然比之全校性投票高
学代会之正当性因此大幅提升
3.如果有任何问题向各系所之学代反映较现行方式更为直接有效,我相信
大部分的人比较勇于向比较熟稔的人提出意见。
目前想到的坏处是
1.选务费用可能提高
2.学生代表人数可能暴增两倍
也希望大家讨论看看这种方式与现行方式的优劣让我补上
看到学生会发布了又到了学代选举的文章,呼吁大家可以踊跃参选,避免成
为被代表的人,我觉得即使我不想被代表然而这也不能说我就想要也有意愿
成为候选人;就像我很讨厌政客,我觉得他的立场和我相反,但我也不想要
投入选战,我想,这是相同的概念。当务之急应该是提升全体学生的投票率
,如何提升大家对于校园自治的关心,提升宣传力度,这应该是现今台大学
生自治团体所要积极克服的问题,否则每次被其他人说是沦为小圈圈的游戏
也无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