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6504456150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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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大学自治,只懂自我自治,所以对于教育部如何羞辱台大、干预台大的“内政”一
事,根本无感,但是对于干涉我私生活的官方介入或民间介入,则是立即起毛。
问题是,自我自治的前提是我的私生活没有触犯法律。
据此类推,大学自治也应该限缩在合法的范围内,才可以毛起来主张。爷们事件的核心
正在于此处。
教育部说台大违法,而台大则主张自己合法。所以这是事关法律的争执,应该由有权机关
来加以定夺。
台大应无决定自己是否合法的权力,反之教育部则有初步的权限。
不然,台大自己决定老师可以不用教书、学生可以不用上课,缴交四年的学费后,学校会
发张任你玩四年证书,这样教育部也不能管。
如果台大不爽教育部的初步认定,则唯一的方法不是嚣叫大学自治,而是应该向法院提告
。不提告的话,那就吞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