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台大毕业的校友关心拔管吗?

楼主: cookieyu (Taiwanese)   2018-04-30 16:58:33
校友借这个题目向各位大德请教一下目前状况。po在八卦板上怕被洗掉,很多凑热闹的回
答又莫衷一是。所以想在台大板上直接讨教。
目前风向很乱,当然也跟这个议题本身就很复杂有关。拔管事件当然是个政治问题。台大
校长作为一社会名器,其统独倾向、蓝绿光谱动见观瞻,也使得这个位子也是各方政治人
物想拉拢或争取的。在校内,各方派系、学阀也可以想见会在校长选举这出大戏上运作。
有意见认为教育部(或者有人认为更高层)因不满管中闵的政治立场而发动拔管案。我想动
机如何不是我在这里所想要发问的。我想向各位请教的是教育部在四月二十七日的回应在
“程序上”是否站得住脚?对我来说比较关心的是教育部的〈台大校长遴选争议案的法律
研析意见〉一附件(http://goo.gl/1QhMcW) 批评得是否有理?
这一个附件有几个论证来说明其主张有理。我想只针对其中几个段落向各位请教。
(一)台哥大董事长蔡明兴作为遴选委员,而候选人中又有作为台哥大独董的管中闵。这样
的程序是不洽当的。同时,即便蔡明兴已位列遴选委员,但他们之间的利害关系在选
举期间又没有彻底揭露出来。
我觉得这点的确有争议。然而遴选委员究竟如何才算“公正”我想可能还是相对难以界定
的。同时要揭露多少利害关系才算洽当,可能也是需要再认定。所以这点我认为虽然问题
很大,但教育部得以在上面施力的空间也许相对小。
(二)管中闵“违规”兼职台哥大独董,因属重大违规,其当选应该无效。
这部分还可细分两点,一个是管的违规兼职;另一个是此违规在选举期间未被充分揭露。
比起蔡明兴当遴选委员,我觉得教育部至少在这点上更能说服我拔管的理由。关于这点,
建议搭配〈管中闵独董及参选时间表〉(http://goo.gl/LwPkzS) 服用。
台哥大在4/28向台大申请管中闵担任独董。5/17杨泮池签署同意,但教育部认为这只是内
部签呈,但整个流程台大校方还没通过,这部分需要等到9/29台大校方通过与台哥大的产
学合作以及10/2台大回复台哥大同意管教授就任台哥大各职位才生效。但根据与台哥大的
合约,管于6/14开始就已经就任台哥大各项职位(除了独董外还有审计委员会和薪资报酬委
员会之委员),而实际上在8/31之前,管也列席台哥大薪资报酬委员会的运作。教育部因此
主张6/14至10/2之间,管在台哥大的工作都是属于“违规兼职”的。如果根据〈教育人员
任用条例〉,也许甚至要“予以解聘或免职”。
这个部分对我来说满有说服力的,因为原本的规定算是白纸黑字,没什么模糊空间。而各
项日期也都可考,比对起来也没什么主观认定的问题。但即便教育部这份附件如此主张,
我想还是有很多部分是可以进一步去问的。
第一个是:为什么可以拿这些法律套到台大头上?大学自治难道需要配合这些法律?
这篇附件第一部分就在论证为什么教育部这些监督和审查不会侵害到大学自治。教育部这
方面的回应我先放在一边,因为这可能会开启另一个更大的战场,让问题更复杂。不过姑
且就先当教育部这样的回应失败好了,但如果台大校内对老师们的兼职也有相同的规定,
那无论教育部有没有介入,或援引这些规定,管在兼职上都可能发生了问题。台大校内到
底有没有和〈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相同的规定,或者台大校内规定得较为宽松,这是我想
向各位请教的。
第二个是:这样算是“违规兼职”吗?
这可能是最核心的问题。像八卦板好像有人主张独董角色特殊,不能当作一般的工作。对
此,教育部认为审计委员和薪酬委员和独董不同。而且台哥大当初只有向台大申请让管教
授兼职独董,而没有审计委员和薪酬委员的职务。所以即便以杨泮池签署日期作为基准,
因台哥大当时未向台大申请审计与薪酬委员的职位,这部分仍是违规。
当然,到底审计委员、薪酬委员和独董之间如何认定还可以进一步讨论,虽然教育部已经
提出他们的论证认为两种工作不同了。除了职位问题外,日期也是可以讨论的,像教育部
宣称杨泮池的签署只能算是内部文件,必须要等台大正式回函公布之外才能作数。但应该
如何认定才合理,可能也能拿来吵吵。
第三个可能可以问的问题是:就当管爷真的违规兼职好了,但这样他的当选就应该被当作
无效吗?
相对我前两个想问的问题,这个问题我觉得相对无解吧。如果我们是超级极端派,拒绝任
何政府的介入,连教育部签名发聘书都当作对大学自治的侵害的话,那只要委员会们选出
谁,官员们都请给我闭嘴,台大说了算。但如果我们稍为妥协,不要那么强硬,那政府可
以参与到哪里,这条线可能也未必好划。如果把这个问题当作是一种意识型态或立场的问
题,那我的问题可能就无法得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答案。
当然,可能也有人会主张,违规兼职跟当选校长之间没有关系,是两码事。教育部的论证
是这样的违规在教育和道德上有缺陷,因此不适合作为台湾执牛耳的教育领军人物。也想
知道各位在这部分的想法。
拔管案我觉得算是挺复杂的事件。挺管方将风向导向政治事件,我同意这绝对是个政治事
件,但我的问题主要是如果教育部以法律战的方式来处理这个政治问题,这场法律战教育
部的施力点是否站得住脚。不好意思,这件事情比较复杂,很多东西我还没能完整爬完。
暂时是先看了教育部从规定的角度回应,至少目前还能说服到我。但还是想来问问所有在
公堂之上的人是如何评价教育部这样的回应的。感谢各位。
作者: dennylu97 (Amao)   2018-04-30 17:02:00
上面几篇k大有回复,他觉得教育部应该先做管违法兼职的行政处分,才能依据此行政处分,做出不聘任的决定只不过我也不是很懂,先推你认真讨论
作者: cplalexandta (沉淀的酱油)   2018-04-30 17:04:00
先推理性 不然等下PJ就来嘘你惹
作者: soniccsie (心机)   2018-04-30 17:09:00
教育部:现在没违法…以后不一定没有证明管爷没违法…没违法还被卡不是政治事件是什么
作者: blueskybird (晓昀)   2018-04-30 17:11:00
仅针对第二点的内部签呈同意是否生效的问题,这点其实是教育部刻意从严解读,因为内部签呈同意到能够签署产学合作的时间过长,签呈应具有效力,在一般行政机关内,对方来文请求,内部签呈(至最高批核)同意即属于生效,后续多为机关发文、相关行政程序的流程这点若从严解读事实上会造成很多行政机关的困扰,因为所有批核都过了仍不算生效的话,有些标案或事项都会延宕到时限过期的所以台大回应"内部签呈生效"事实上是目前所有行政机
作者: dennylu97 (Amao)   2018-04-30 17:16:00
同意楼上看法,看完之后也有同样疑问
作者: blueskybird (晓昀)   2018-04-30 17:16:00
关公文往来的一致做法,以提高整体公文交换处理绩效我觉得教育部现在是无视于正常公文交换流程与行政庶务所需处理的时间,还有双方签订产学合作需要的作业程序,来强硬认定违法 (亦即可能找不到其他违法情事)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4-30 17:18:00
审计委员应该可以看看证交法怎么说
作者: blueskybird (晓昀)   2018-04-30 17:20:00
至于何谓违法,"兼独董未报备"才算违法,强硬规定时程要完全等到9月后,没有哪家公司想聘任台大独董了吧发个文给你等到独董能上任要半年,会计期间都过了
作者: pig12335331 (Charlie)   2018-04-30 17:21:00
我认为如果这些声明都是法院判决,那根据这些论述说管有问题确实是无可厚非。但今天很明显就是教育部自己球员兼裁判,自己人关起门来讨论,过不久就自己宣布别人有罪。无论有没有违法,都绝对不是教育部说了算,寻求司法才是法治的真缔不是吗?
作者: blueskybird (晓昀)   2018-04-30 17:21:00
所以教育部事实上只能说时程问题,但管事实上有申请,在规定上是没有违法的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4-30 17:28:00
依教育部的解释是不可能聘现职教授为独董的,因为没上任企业如何去生个独董的产学合作....基本上是台大内部同意到十月完成契约然后打契约完成前的空窗
作者: blueskybird (晓昀)   2018-04-30 17:33:00
这样的作法很不方便,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政府很多标案(甚至几乎所有)都是先决标、契约先行才开始审定契内容跟双方用印,整个程序约在一个月左右,但这时间内标案若有任何工作事项厂商都必须要先照做、业主也需要配合,若强硬要求所有行政流程完成才算起始,我想大家都不要玩了,就在等程序的时间就耗光光以后可以说在契约签订日前业主跟厂商的协议都是违法
作者: poeoe   2018-04-30 18:06:00
独董都是公开讯息 并没有什么不揭露的问题啊
作者: bennettliu86 (煞气aCurry)   2018-04-30 18:08:00
推个理性
作者: PJEZ (PJ)   2018-04-30 18:10:00
独董要跟公司有一定的独立性才可以当耶..=.=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4-30 18:11:00
"台哥大当初只有向台大申请让管教授兼职独董,而没有审计委员和薪酬委员的职务。"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4-30 18:17:00
你知道独董是审计跟薪酬的当然委员吗? 而且这两个也都有函申请同意在先 打的就只有产学合作的契约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4-30 18:20:00
我只是摘录本篇原文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4-30 18:23:00
吃屎的多了吃完请不要吐出来说那是别人喂的我只是吃完吐出来
楼主: cookieyu (Taiwanese)   2018-04-30 18:25:00
嗯......其实关于独董和审计、薪酬委员会的关系我也是转教育部的附件的。不好意思,我也吃屎又吐出来了......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4-30 18:26:00
我摘录的不是这篇不懂的地方吗?
作者: icepet0015 (请别说我宅谢谢)   2018-04-30 19:05:00
个人觉得,如果教育部认为影响太小,那就增加遴选委员代表人数即可。而不应该这样翻桌。这非常影响将来政党轮替后,新上任政党的合法性。
作者: FMANT (OE)   2018-04-30 19:17:00
谁会因为管中闵当独董就投他 笑死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4-30 19:22:00
之前从来没有那个规,到现在为止也没听说违了哪个法?
作者: xcruciating ( )   2018-04-30 19:42:00
https://bit.ly/2KofVod相比钟嘉德,代理校长批可前,管中闵已参与薪酬会https://bit.ly/2HDmohc https://bit.ly/2r9WOX7https://bit.ly/2Kpr2NC
作者: jimmychang (jimmychang)   2018-04-30 21:13:00
独董是薪酬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4-30 21:30:00
抓这个时间差老实讲没有营养,他就是有报备有核准。
作者: ucherey   2018-04-30 21:48:00
就是鸡蛋里挑骨头、刻意刁难无误
作者: blueskybird (晓昀)   2018-04-30 22:04:00
其实是台湾大很照规矩吧 独董可以直接参与委员会,但台湾大坚持另发文询问职务核可,管也按规定申报这样反而被拿来大作文章
作者: KH21 (nihonium)   2018-04-30 22:05:00
所以是否走司法程序就能彻底解决问题呢,有请专家开示
作者: blueskybird (晓昀)   2018-04-30 22:12:00
唯有司法程序才能认定管违法与否,教育部是不合适的单位,请的咨询委员更是莫名其妙的人,法律解析的结论也是主观意识判读管违法兼职,现在开始诉愿然后行政诉讼是最合理的作为,因为不提诉愿与诉讼等于承认教育部认定的违法情事,但整个程序遴选委员会完全依遴选办法进行,没道理承认哪边有疏失或违法,因此台大自然会提诉愿跟诉讼,最后由法院解读应会导向特别法优先原则,整体程序无违反特别法
作者: KH21 (nihonium)   2018-05-01 01:21:00
感谢蓝天鸟大大回答
作者: kaky (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   2018-05-01 04:40:00
教育部要严格解释也不是不可以,只要一以贯之全部的同意都采最严格解释,但是同样的也请先下行政处分有了违法兼职行政处分那也才有依据,但同样的这个违法处分相对人也可以依法救济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09:45:00
教育部故意不下处分你能奈他何?
作者: Kerig (Kerig)   2018-05-02 11:23:00
台大校长遴选争议案的法律研析意见 独董和董事间 具有监督者与受督者的制衡关系,且对于董事薪酬具有法定影响力渠二人间于法律及经济方面,均具有特殊的重大利害关系(节录自第四页上方) 如果独董和董事间是独立关系请问这段论述还成立吗?还是实务上有避免独董和董事挂勾的监督方式另同意kaky大如果教育部要这样解释 应先给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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