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研究费不实核销 教授不涉贪污

楼主: wearytolove (夺真书生A.W.)   2014-06-25 11: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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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费不实核销 教授不涉贪污
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昨天作成决议指出,公立大学教授接受委托研究办理采购事项,不是
刑法上的公务员;教授如有以不实发票诈领补助研究款私用等不法行为,将不构成贪污罪
,而是以刑法的诈欺、伪造文书等罪处罚。
依最高法院的决议,教授如不实核销研究费私用,并无法除罪,但罪不会那么重,因贪污
治罪条例的贪污罪刑度与刑法差别很大。举例来说,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上机会
诈取财物罪”,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六千万元以下罚金的重罪,刑法的诈欺罪则
为五年以下之罪。
最高法院的决议,统一了各庭的见解,对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具有实质拘束力,也为侦办
中好几百件的大学教授以不实发票核销国科会研究补助被控贪污案指点方向。
检察总长颜大和表示,最高法院刑事庭会议结论正式出来后,会将结论转知给相关的检察
机关,作为办案的参考。
昨天会议的题目是,公立大学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机构、民间的委托或补助,负责科技
研究计划,由学校依规定签约,研究经费拨入学校帐户,教授办理采购业务,是否为刑法
上的公务员?
五十多位最高法院刑庭法官出席会议,院长杨鼎章担任主席。经过讨论表决,主张教授“
不是刑法上公务员”的否定说过半数胜出。
否定说认为,办理采购的公立大学教授未从事公共事务(限于公权力的行使),也没有法
定职务权限,不是刑法的公务员。
在此之前,最高法院曾有判决认定嘉义大学教授余哲仁为刑法上的“授权公务员”,余不
实核销发票,将研究款公款私用,构成贪污,被判刑三年半确定。余已假释出狱。
后因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开会决定将有关案件朝向贪污罪侦办,引发学术界的恐慌,立法院
去年通过“会计法”修法欲除罪化,因摆乌龙,行政院覆议才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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