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12-1 陈玮佑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中考

楼主: ppoorrtteerr (波特)   2023-12-21 16:07:45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玮佑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3/11/08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一、原告甲于111年7月10日列乙为被告,向该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涂销以乙名义为A地所
有权人之登记。甲之主张略为·甲为A地所有人,未曾将该 A地出卖于该地承租人乙,乙以
买卖为原因从甲所受A地所有权移转登记及占有移转系由于甲、乙二人问通谋虚伪意思表
示所造成,讵料乙竟占用该地至今不返还予甲云云(下称本诉讼)。对此,乙辩称:其已移转A
地所有权予诉外人丙,请求驳回甲之请求等语。试附理由回答下列问题
1.受诉法院应否照乙所辩称将甲之请求驳回?
其处理是否因丙受移转之时点系在本诉讼系属前或诉讼系属中而异? ( 30% )
2.设丙受移转之时点系在本诉讼系属中。如本诉讼经受诉法院以本案终局判决驳回驳回
本案请求终告确定后,甲再列丙为被告提起后诉讼,声明求为判决命丙将所占有之A地返还
予甲,该后诉讼是否合法? ( 30% )
3.设丙受移转之时点系在本诉讼系属前。如甲于提起本诉讼时,声请受诉法院许可为诉讼
系属之登记获准,丙可否对于该许可裁定提起抗告,或于该许可裁定确定后声请撤销之?
如是,其抗告或撤销声请有无理由?( 10% )
二、 X以Y机关为被告,起诉请求确认A地为X所有,陈称:“A地原为日治时期某番地
地号之土地,因成为河川敷地而办理灭失登记。嗣A地于民国85年问浮覆,经编为某
地号土地,并办理第一次所有权登记为台湾省府所有,再于88年问登记为中华民国所
有。伊原为A地所有人,A地浮覆后伊之所有权当然回复,惟现登记为国有。伊曾对
Y机关提起涂销A地登记之诉,虽经法院以伊之物上请求权已罹于消灭畤效为由遭驳回
确定,惟伊占有A地经营停车场,是否为有权占有,仍待厘清,爰求为如声明之判
决”等语。试问 于本件诉讼系属中,如Y机关另列X为被告提起别诉讼,声明求为判决命X将所
占有之A地返还予Y机关,该别诉讼是否合法? 如是,有无矛盾裁判之虞? 又应如何避免
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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