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12-1 谢煜伟 刑事学 期末考

楼主: ppoorrtteerr (波特)   2023-12-21 15:39:48
课程名称︰刑事学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谢煜伟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3/12/18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一、简答题
(一)何谓“减害( harm reduction )思维”?其兴起的时代背景为何?试举例说明harm的
内涵以及其对应的因应措施。( 30% )
(二)请比较“情境控制理论”与“控制理论”的异同,并举例说明之。( 20% )
二、应用题
司法院释字第799号解释由书提及:“按对性犯罪者于刑罚执行完毕后,再施以强制治疗,旨
在使具高再犯危险之生犯罪者 , 经由强制治疗程序而降低其再犯危险 , 以保护社会大
众安全 , 并协助受治疗者复归社会。是强制治疗本质上应为一种由专业人员主导实施之治疗
程序, 受强制治疗者系立于 “病人”之地位接受治疗 , 并以使受治疗者有效降低其再犯
危险为目的 ,而非对受治疗者之刑事处罚。因此,强制治疗制度之建构,自应以使受治疗者
得受有效治疗,俾利日后重获自由为核心指标,截然不同于犯罪之处罚。从而,强制治疗制
度之具体形成,包括规范强制治疗之制度与其实际执行,无论涉及者为强制治疗之治疗处所
(包含空间规划及设施)、施以治疗之程序、管理及专业人员之配置、参与等, 整体观察,
须与刑罚之执行有明显区隔,始为宪法所许。强制治疗制度如符合宪法明显区隔之要求,即
不生牴触以犯罪之处罚为前提之罪刑法定或一事不二罚原则之问题。强制治疗制度于宪法
上应符合明显区隔之要求,就治疗处所(包含空间规划及设施)而言,强制治疗应于与执行刑
罚之监狱有明显区隔之处所为之, 且一般人可从外观清楚辨识其非监狱。次就受治疗者生
活管理方面而言,受治疗者之生活起居与行为活动之纪律要求,均应以达成治疗目标之必要
范围为其限度, 于不妨碍实施治疗之前提下,应尽可能使受治疗者享有正常生活,以作为复
归社会生活之准备,并与监狱受刑人之矫治处遇明显有别。再就如何治疗方面而言 治疗应
由专业人员本于专业性、个别性原则,依据受治疗者之具体情状而主导实施,并应以有效降
低其再犯危险,从而使其得以复归社会为贯串整体治疗程序之目标。”
试从本学期所教授之刑事学分析“明显区隔原则”背后所默认的刑罚与刑事处遇论观点。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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