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11-1 许士宦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中考

楼主: beccaria0711 (寇莉)   2022-11-02 13:43:17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许士宦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2/11/02
考试时限(分钟):110
试题 :
◆注意:
◆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希于考毕后自行检视解答内容有何不足或疑问处,以便在下周三(11月9日)合班上课
时,自发或接受指名发表意见、进行共同讨论。
一、原告甲于 111年 10月5日起诉,声明求为判决被告乙应支付甲二百万元,陈述略称:
甲开设工程行P,曾与乙约定“由甲自 110 年12 月 5日起提供建材为乙修缮A屋,于半年
内修缮完工日,乙应支付工程款二百万元予甲”(狭义的原因事实a);事后,乙于111年
5月5日工程验收时,签发同日期、面额为该金额之支票一纸交给甲(狭义的原因事实b)
,讵料经甲予以提示却未获兑现,而拒不偿付该款,为此基于票款支付请求权提起本诉等
语(下称“本件诉讼”)。对此,乙于言词辩论期日声明求为判决驳回甲之本案请求,辩
称:甲尚未依约完成A屋之修缮工程,且其施工有瑕疵云云。
试敍明法理依据,回答下列问题:
1.在本件诉讼,甲于起诉时是否已表明诉讼标的?受诉法院应否如何促使甲再为补充
陈明?此事关涉何等诉讼法上基本要求?(25%)
2.本件诉讼之受诉法院应否如何适用简易或通常诉讼程序为本案审理?关于其要否适
用简易程序一事,当事人是否被容许行使程序选择权?试借用此事例解说:程序选择权之
承认及行使如何关涉,适时审判请求权之保障程度?(25%)
二、在上例,如乙于言词辩论期日陈述,甲已将系争支票背书让与丙,甲无权为请求,应
予驳回。对此,甲陈述其系在起诉后始为背书转让。
1.受诉法院就此项争议应为如何之处理?是否因该支票转让发生于起诉以前或以后而
有所不同?(15%)
2.法院于本件诉讼如判决甲胜诉并告确定,则其效力是否及于丙?(10%)
三、在前(一)例,如乙抗辩P工程行系甲、丙及丁等三人投资开设,甲一人无权请求给付
票款及工程款。
1.在何种情形(甲如何主张),法院始得就本件诉讼为本案判决?该判决确定时,其
效力是否及于丙及丁?(15%)
2.如在本件诉讼系属中・甲另以P为原告,自为其法定代理人,对乙起诉,请求法院
判决命乙支付系争工程款。而乙抗辩此为重复起诉:后诉法院应如何处理?(1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