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8-1 黄诗淳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楼主: kimihadare (奇米哈达雷)   2020-01-10 16:33:58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黄诗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0年1月8日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贰、申论题(70分)
一、甲男、乙女婚后感情不睦,甲为达离婚目的,向乙谎称甲父丙、甲母丁同意两人离婚
并愿为见证人,甲擅自代签丙、丁姓名于离婚协议书上,乙无奈之下同意离婚,在户
政事务所完成两愿离婚登记。其后甲与戊女结婚,又过了一年,戊生一女己,甲戊己
享天伦之乐。惟甲不幸于民国104年12月1日遭逢车祸死亡。甲之遗产仅有A地。戊于
105年3月1日为全体继承人之利益,办理A地之继承登记,登记为戊、己之公同共有。
问:乙在108年12月1日对戊、己主张自己是甲之继承人,并要求戊、己涂销继承登记
,是否有理由?(35分)
二、甲有子女乙、丙。乙长年在国外工作,未曾照顾甲之生活。甲某日作成公证遗嘱,表
示为感激丙以及丙之女丁对甲之照顾,将遗产中之100万元分配于丙,将A地分配于丁
。惟丙不幸于六个月后死亡。又经过一年,甲死亡,其遗产有100万元存款及A地(价
值400万元)。设该公证遗嘱有效,乙向丁主张遗产分割、特留分扣减,丁均不理会,
故乙向法院提起遗产分割之诉。问:若乙明确主张行使特留分扣减权,法官应为如何
之遗产分割之判决?(35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