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7-1 汪信君 保险法 期末考

楼主: dreamer1126 (dreamer1126)   2019-01-09 17:40:47
课程名称:保险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汪信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1/7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民国107年学年度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保险法期末考题
一、龙升海运有限公司(下称龙升海运)就其所有挖泥船雅芳号向东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东邦产险)投保船体保险,于契约内关于该船航行地载以淡水河口。同时契约亦载
有该船如航行于其他区域发生毁损时,东邦产险不负保险责任。契约订立后,遭逢台风巨
浪来袭,该船于基隆港区外毁损后沉没。龙升海运遂向东邦产险请求保险给付。此时东邦
遂以该船于订约时所载之航行地为淡水河口为由,主张雅芳号却于基隆港区外毁损,认为
业已非承保范围而不负保险责任。惟龙升海运则另主张该船如航行于其他区域时,保险人
仅得另依危险增加或龙升海运未遵循契约所约定之特种义务(不得航行于其他海域)为由
,主张解除契约。如仅以契约条款约定为免责事由,有违保险法第54条第1项但书以及保
险法第54条之1等规定,该免责约款应属无效。而保险人亦于知有得解除原因后,并未于
一个月内解除契约,故契约仍应有效而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试由双方当事人所得提出之
抗辩,论述保险人是否应负保险责任?(二十五分)
二、丁爸于2017年3月间以10岁儿子阿智为被保险人向哲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哲文人寿)投保人寿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哲文人寿所属业务员花妈于招揽时,仅将相关要
保书文件等交给丁爸,尤其自行填妥后再前往丁爸家收件。丁爸于填写相关要保文件时,
于要保书被保险人签名栏内并未经阿智亲自签名,迳由丁爸于签名栏内签上丁阿智。另于
要保书法定代理人栏内再行书写丁爸姓名。试就下列问题分别回答之。
(1) 订约六年后,阿智因遭逢意外事故不幸身亡,试问保险人是否仍应负保险责任?(二
十五分)
(2) 与上题无关事实。于2017年12月,阿智不幸被诊断为白血病需长期治疗。但投保时业
务员并未推介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附约,因此确诊后并未能因此豁免保险费之交付。由于
白血病需高额医疗费用,原有医疗保险保险给付亦仅能部分支应。嗣后遂因无其他多余经
济来源而停缴保险费,致使该契约于2018年6月间停效。后经亲友接济收入逐渐稳定,于
2019年2月间向保险人提出复效申请,孰料保险人以阿智罹患白血病已属拒保程度为由,
拒绝恢复效力,试问保险人之主张有无理由?(二十五分)
注:期中考25分,期末考75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