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7-1 黄诗淳 民法身分法 期末考

楼主: onephone   2019-01-07 18:06:47
课程名称︰民法身分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黄诗淳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年1月7日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壹、选择题(30分)
共15题,作答时间15分钟,答毕试题收回,不可参考法条。
贰、申论题(70分)
甲高龄75,居住于台中,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其中乙常年在国外工作,丙则在结婚
后与配偶居住于花莲,仅丁与甲同住。甲因罹患重度失智症,生活无法自理,故于201
1年11月1日受监护宣告,由法院选任丁为监护人。乙、丙由于无法随侍在侧,对此安
排亦表同意。2014年5月1日甲死亡,乙、丙、丁共同办理丧葬事宜。试附理由回答
下列问题:
一、丁于甲死亡之3个月前,代理甲出售A地予第三人戊。但A地市值1000万元,但
买卖价金却是100万元。甲戊之契约有书面,戊已给付价金,但尚未完成A登记名义之
移转。戊于甲死亡后,向继承人乙、丙、丁移转A地,乙、丙得否以何理由拒绝之?(2
0分)
二、(与上题无关,乃独立子题)甲死亡时,其遗产有:A地(价值1000万元)、B
地(价值3500万元)。甲有一公证遗嘱,作成于2011年10月25日,内容系将
B地分配给丁,对于其他遗产只字未提。甲之丧仪结束后,丁于2014年8月1日将甲
的公证遗嘱出示给乙、丙。丁又于2014年8月15日将甲的公证遗嘱至地政机关,将
B之登记名义以继承为由移转为自己单独所有,乙、丙均知悉。
(一)若你是乙的律师,你要提出如何之主张,替乙尽量争取遗产?(20分)
(二)若你是遗嘱之受益人丁之律师,你要提出如何之主张,维护丁之利益?(10分)
(三)设丙于2017年1月5日提起遗产分割之诉,并主张特留分扣减,乙在诉讼中亦
为相同之表示。但丁抗辩谓:乙、丙之继承回复请求权已罹于2年之消灭时效,乙、丙丧
失原有之继承权,不得请求遗产分割与特留分扣减。问:丁之主张有无理由?(20分)
参考法条:民法第1098、1099、1099-1、1100、1101、1102
、1103、1104、1110、1111、1112、1113、1138、113
9、1140、1141、1144、1145、1146、1186、1187、11
88、1223、1224、12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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