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7-1 沈冠伶 民事诉讼法甲上 期末考

楼主: yayoha006 (Wade)   2019-01-04 22:48:45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甲上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沈冠伶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9年1月4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注意:
希按题号顺序,写明题号作答
仅可参考未附判解之六法全书作答
一、设王甲在起诉状列三王商行为原告,以林水为被告,向该管法院起诉,于起诉状及准
备书状陈明:依据107年5月1日由王甲出面与林水所订立以林水为出卖人,标的物为B屋之
买卖契约,主张B屋交付请求权及B屋所有权移转登记请求权,请求判决命林水交付B屋并将
其所有权移转登记予原告等旨。对此,在本案审理过程之多次言词辩论期日,林水均亲自
到庭,声明求为判决驳回原告之请求;最后两造辩论焦点集中于三王商行究为王甲所独资
经营,或系由王甲与王乙、王丙等三人所合资经营之合伙。问:(40分)
1. 为贯彻纷争解决一次性之要求及程序利益保护原则,到底应以三王商行或以王甲个人
为原告?原告及法院各应如何处理??
2. 在本间诉讼系属中,王乙及王丙可否选定王甲为当事人,由王甲为原告,另行起诉列
林水为被告,诉请判决命林水将B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予王甲、王乙及王丙等三人公同共有

二、甲1将乙列为被告,起诉请求法判决命乙应返还A屋及给付积欠之租金20万元予甲1,其
理由略称:甲1为A屋之所有权人,乙无权占有A屋,且积欠甲1 20万元租金。乙则抗辩A屋
为甲1、甲2、甲3三人分别共有,甲1无权擅自起诉,且乙未积欠租金。问:(60分)
1. 甲1是否具有原告适格?应否以甲1、甲2、甲3为共同原告?
2. 乙委任K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于言词辩论期日中,K如自认A屋由乙占有中,但乙为有
权占有;乙则具状否认占有,并称A屋早就交由丙占有使用中,甲1告错人了。关于上述K
及乙之陈述,有何诉讼上效力?乙是否具有被告适格?法院应如何处理?
3. 本件诉讼之形式当事人及实质当事人为何人?甲1如获败诉判决确定后,甲2又起诉请
求乙应将A屋返还给全体共有人,起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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