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6-2 陈昭如 法律史 期末考

楼主: znling (symbol)   2018-06-26 18:31:45
课程名称︰法律史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昭如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8.06.26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一、简答题(40%):请就以下六题,任选四题回答,超出者以前四题计分
1.举例说明“武力与殖民”、“协商”、“自愿/志愿”三种法律继受型态(10%)
2.说明清帝国下台湾“一田二主”制度的意义与形成(10%)
3.简述日治台湾的犯罪即决制度(10%)
4.简要比较台湾与美国的堕胎合法化(10%)
5.说明制定劳动基准法的历史因素(10%)
6.简述“戒严时期”与“民主化”之后死刑制度与实践的历史变化(10%)
二、申论题(60%):请就以下题目任选二题回答,超出者以前两题计分
1.请说明日本帝国统治台湾的基本法从“六三法”、“三一法”、到“法三号”的变迁,并以(1)1920年代初期的民商法施行论争(2)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为例,讨论当时台湾人对于殖民统治基本法体制的回应、追求“殖民地平等”的思辨与行动。(30%)
2.在戒严时期的台湾,“法律”与“法律人”对于巩固威权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请分就以下四个面向讨论之,并请具体说明相关的法律规范、实践或案例:(30%)
(1)立法权(例如:选举制度)(2)行政权(例如:总统连任)
(3)司法权(例如:审判独立)(4)社会(例如:言论自由)
3.晚近的同性婚姻合法化论争的核心争议之一是:法律所承认且保障的亲密伴侣是否应该仅限婚姻,或者可以采取某种双轨制(例如:将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分别规范、区分异性婚姻与同性伴侣、同异性皆可选择婚姻关系或伴侣关系等等)。请说明以下三种婚姻型态与其法律地位的历史变迁(具体指出相关规范或司法实践),并以此讨论台湾法律史上的“多元”婚姻对于上述当代同性婚姻论争核心争议的历史启示(30%)
(1)童养媳/媳妇仔婚姻 (2)夫妾婚姻 (3)招赘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