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6-2 李建良 行政救济法 期末考

楼主: sjes (史)   2018-06-25 17:46:53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李建良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7.06.25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甲公司于乙市从事石油化工原料制造业,为空气污染防制法第16条第1项第1款及空气污染
防制费收费办法第3条第1项、第9条规定,应缴纳空气污染防制费(下称空污费)之固定污
染源,每年按期申报缴纳空污费。肆甲公司以“非属制程”之排放物不应列入计算应缴纳
之空污费为由,函知乙市政府日后不再缴纳非属制程作业之空污费。乙市政府经审查后,
认为非属制程之排放物亦应列入计算,遂将该认定结果发函甲公司,并限期申报非属制程
排放物资料及缴交空污费(下称A函)。与此同时,乙市政府发现甲公司往年申报缴纳之
空污费,系以电脑程式模拟不实空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乃重新核算甲公司应缴纳之空
污费金额,通知甲公司补缴之(下称B函)。
一、甲公司不服A函,如欲救济,应如何提起行政争讼?
二、甲公司不服B函,提起诉愿,遭驳回后,以市政府为被告,提起撤销诉讼。于诉讼
  中,甲公司为免争议范围扩大,先行缴纳B函所示之空污费。请问:
  (一)甲公司能否续行本件撤销诉讼?抑或应转换为违法确认诉讼?
  (二)于诉讼中,甲公司得否声明请求返还已缴纳之空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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