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邵庆平 商事法总论及公司法

楼主: Willy37952 (~Willy~)   2017-06-28 17:35:39
课程名称︰商事法总论及公司法
课程性质︰经济学系之必修
课程教师︰邵庆平
开课学院:社会科学院
开课系所︰经济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年6月22日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
试题 :
一、在我们上课分组报告的案例中,有一案例讨论到“股东会决议召集股东临时会”的
问题。请说明:
(一)该案例的概略事实(15%)
(二)针对该案中最高法院判决见解,若采取批判、反对之立场,你会提出如何之论理
(10%)
二、请说明何谓“揭穿公司面纱原则”? 公司法中有何相关规定? 此一原则或规定于
"有限公司"中有时适用?(20%)
三、若某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下列两条规定:
(一)本公司设董事七至十人。董事人数授权由董事会议定之。前项董事名额中,独立董事
至少4人。
(二)董事之报酬,依其对本公司营运参与之程度及贡献之价值,并参酌国内外业界水准,
授权由董事会议定之 。
请就下列两面向加以回答:
若你认为这两个条文有不适当或不合法之嫌,其论理依据可能为何?
若你认为这两个条文系属适当或合法,对于上题所提出之论理依据,你会如何加以回应?
(35%)
四、请回答下列股东会决议相关问题:
(一)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瑕疵类型有哪几种,分别简要说明之。(10%)
(二)对于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之公司重大营业行为(公司法第185条),若公司仅以代
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树过半数之决议为之,此一决议之
瑕疵类型属于何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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