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汪信君 海商法 期末考

楼主: Chiayi0728 (+1宝宝OuO)   2017-06-19 17:05:08
课程名称︰海商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选修
课程教师︰汪信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6/06/19
考试时限(分钟):100
试题 : 准携带未附判解之六法。共两题,配分如题所示。
(一)广业机具有限公司(下称广业公司)与日本三田有限公司(下称三田公司)订立机具买卖
契约,并与容海海运公司(容海公司)订立运送契约,将机具由台湾运往日本。由于机具需
特殊包装以避免受潮,因此先由广业自行委托包装公司固定并装入广业自行租借之货柜
(CY/CY制)。随即由车辆装运至商港区域范围内交付予容海公司所指定之货柜场业者并由其
装载上船。装载上至容海公司所有之金发轮后,遂开立载货证券,其上记载据称机具共5件
。惟直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并运送至三田公司后,始发现货柜内仅装载4件机具,且于存之4
件机具中共三件受海水入侵锈蚀而毁损。调查其原因,乃系该货物至于甲板上装载,于台
湾航行自日本期间适逢台风外围环流影响受大浪侵袭,而货柜内机具于包装时并未做好防
水处理所致。
试论三田得主张之权利以及容海所得主张之抗辩;又容海得否向广业请求赔偿?(40分)
(二)龙力海运公司所属之安平轮自基隆港出发运送货物前往新加坡。运送期间因船长误判
海象致使船舶撞及海上礁石搁浅。为求船身稳定,史姓船长遂将甲所有而装载于甲板上之
货物投弃于海面上(虽为合法甲板装载但并非航运习惯),但投弃过程中未虑其船舶重心致
使船身偏移而造成另一边乙所有之货物受海水侵袭而锈蚀损坏。此时船舶仍未脱离险境,
船长遂联络邻近海域之那米公司所属船舶救援并支付救助费用。惟此时船身受损,因此由
那米公司所属船舶拖带至菲律宾港口停泊进行船舶修缮,修缮期间除修缮费用外,另行支
付港口相关费用。待修复完成,遂进一步继续航行至新加坡。运抵新加坡时,因到港期间
延误,致使船舱内丙所有之货物迟到。
试依上述事实,论述共同海损下各关系人间之权利义务关系。(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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