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2 李建良 行政救济法 期中考

楼主: cstbb (cstbb)   2017-06-17 17:26:28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李建良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0421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某日,台北市民A至某捷运站,欲搭乘捷运。巡逻员警B见A著夹脚拖,行迹可疑,趋前盘
问,请A出示身分证明文件。A悍然拒绝,呛呼:“凭什么?”B要求未果,乃命A随同其至
附近勤务处所,并动手强行之。A抗拒不从,与B拉扯,引起现场民众好奇围观。某校法律
系学生C适巧经过,见状大喊“警察违法”并以六法全书向B投掷。现场民众受其鼓舞,纷
纷响应,亦将随身物品丢掷一地。B见情况有失控之虞,电请该管分局长D到场处理。D到
场后,一方面以C在公共场所谩骂喧闹为由,当场裁处C罚锾3000元,另方面以现场散落的
物品有妨害公共安全为由,要求C必须负责清除。
请问:
1、本案例中行政行为之法律性质?
2、本案例中行政行为之法律依据?
3、本案例中行政行为之救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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