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5-1 颜厥安 法理学 期末考

楼主: hg7318480 (梦漫廷)   2017-02-08 20:28:04
课程名称︰法理学
课程性质︰法律系大学部必修
课程教师︰颜厥安教授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7/01/09 (一)
考试时限(分钟):1530-1720
试题 :
[考试时可参考法典,但请勿将笔记写在法典中;请遵守考试规则,切勿作弊,亦勿将答
卷纸私下携出考场]
每一部分选答1题即可,每题配分都为34分。同一部分回答超过1题,仅以最前面1题来计
分。
第壹部分:
1.
(1)请说明“目的论(Teleology)”的要旨与种类。
(2)“婚姻”这个体制,拥有何种目的(telos)?此等目的(一个或多个)规定于哪里?是
一种自然法吗?可透过实证法(positive law)修改吗?这种修改,有无界限?请讨论之。
2.
(1)请试图就你对于霍布斯法政思想的掌握,说明其如何讨论自然状态,以及如何过渡到
政治权威之产生及其特性。在你的说明中,必须同时对于homo homini lupus;
auctoritas non veritas facit legem 此二句拉丁文做说明。
(2)请论证讨论,霍布斯的这套理论建构,是否能成功的证立“政治义务”(political
obligation,亦即一般性的服从法律之道德义务)?
第贰部分:
3.
(1)请说明,哈特(Hart, H.L.A.)如何分析“被强制”(being obliged)与负有“义务”
(obligation)的差别。
(2)请检讨前述分析,是否完全成立?如果B以强暴胁迫方式,要求A为x的行为,A的恐惧
,难道不构成A服从B的要求而去为x之理由(reason)吗?法律义务,终局来说,不都建立
在“得”施以强制力的可能性之上吗?
4.
(1)请阐述拉德布鲁赫(Radbruch, Gustav)法理念三要素,以及此与“拉德布鲁赫公式”
之关联。
(2)请试举一例,说明此公式与转型正义(Transitional Justice)实践的关联性,或对当
前转型正义之事例进行反思和批判。
5.
(1)请讨论德沃金 (Dworkin, Ronald) 如何说明法律根据(grounds of law)与解释此根
据之诸概念观(conceptions of law),并解释他如何以此重述与批评以哈特为首的法实
证主义。
(2) 德沃金对上述法实证主义的批判,是否也可以适用在凯尔森(Kelsen, Hans)的理论?
凯尔森的法理论,是否是德沃金意义下的一种法之概念观?
第参部分:
6.
请运用道德思维基本步骤以及“伤害原则”,分析检讨:国家是否有权力禁止/处罚,
高中生扮演纳粹军队的行为?[请注意参考宪法、教育基本法等相关法律]
7.
(1)在民主社会中我们时常可看到许多“不合法”的抗争行为,而参与的人们常常会援引
“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概念作为其抗争正当性基础。请说明美国政治哲
学家John Rawls如何定义阐述公民不服从。
(2)法官服从法律的义务,是否与一般公民有所不同?法官是否不能主张公民不服从与良
心拒绝?
8.
(1)目前大学入学方式有“多元入学管道”,请分析讨论,多元入学是否仍然是建立在
“功绩体系”(merit system)与“配得”(deserving)原则的体制?这种方式可以促进
“公平机会平等”(依据John Rawls的正义理论)吗?
(2)请依据Rawls的“差异原则”理论来讨论,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否一定意味着“不正义
”程度的恶化?
◎附录
教育基本法第二条二项 :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
涵养、爱国教育、乡土关怀、资讯知能、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
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
,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为实现前项教育目的,国家、教育机
构、教师、父母应负协助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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