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2 吴英杰 民法债编总论一 期末考

楼主: vickiekai (kk)   2016-06-23 13:08:37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一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吴英杰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6.6.23
考试时限(分钟):10:20-12:10 110分钟
试题 :
问题 1. 甲与乙签订双务契约。但约定乙之给付,由乙直接向第三人丙为给付。(50分)
试问:
(1) 甲与乙、甲与丙、丙与乙之间之关系,各称为?
(2) 该契约对第三人丙之效力
(3) 该契约对债权人甲之效力
(4) 该契约对债务人乙之效力
问题 2. 艺术家甲(艺名裸蛋,因深爱罗丹),有件自创艺术品“沈思猫” (市价100万元
台币)。甲于6月23日搭出租车前往丙处。因为丙对此沈思猫甚感兴趣。若亲自评价后感到
满意时,丙愿意多支付10万元购买。但搭车时,甲未提醒乙有关高价沈思猫的存在(设此
过失为10%)。在甲前往丙处时,途中不幸遭乙开车不慎,撞及电缆,导致沈思猫受损。但
此车祸部分系艺术家甲精神病发作,妨碍乙开车所致(设甲之过失为20%)。试区别沈思猫
可修复之情形(设修复费用为10万元台币)与不可修复之情形,论甲与乙之间的法律关系。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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