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2 李建良 行政救济法

楼主: ym47 (ym47)   2016-06-22 19:54:33
课程名称︰行政救济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李建良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5.6.20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A为B市立国民小学教师,遭检举在校涉嫌有性骚扰之行为,经B校学校性别平等教育
委员会(下称性平会)受理并进行调查后,做成报告书,认定A有性骚扰行为,且情节
重大,建议应予解聘。B校爰将该报告书通知A,并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决
议将A解聘,同时报请该管教育局核准解聘,再向教育部通报,将A登载于全国不适任
教育人员查询系统。请问:
一、A得否对性平会之报告书提起行政诉讼?
二、A不服被登载于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查询系统,应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三、承上题,于诉讼中,A认为在行政法院确认其是否涉有性骚扰之前,不得将其登载
于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查询系统,有何救济方法?
参考法条:
.性别平等教育法
 第25条第1项
 第31条第2、3项
.教师法
 第14条第1项第9款
 第14条第5项
.不适任教育人员之通报与资讯蒐集及查询办法
 第7条第1项
.个人资料保护法
 第11条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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