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1 蔡宗珍 行政法争议案例研析 期末考

楼主: grasscyc (淼)   2016-01-13 05:43:40
课程名称︰行政法争议案例研析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蔡宗珍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6.1.11
考试时限(分钟):110 min.
试题 :
一、某病患于民国102年1月1日向乙地方主管机关投诉,甲医师曾于100年1月10日使用
中央主管机关禁止使用之药物为其整形,手术后逐渐出现严重后遗症。乙地方主管
机关查证属实,遂于104年1月10日以甲曾于100年1月10日使用未经核准之药物为病
患执行手术为由,依医师法第28条之4第2款规定,以A裁处书处甲10万元罚锾,并
命自处分书送达翌日起,停业3个月。甲于104年1月12日收受A裁处书后,即依处分
机关指定方式缴纳10万元罚锾完毕,亦未就停业处分加以争执。
甲于104年5月30日寄送B函于乙主管机关,主旨是:“请贵机关撤销A裁处书”,理
由略以本案裁处权已罹于时效,基于此一新事实与新证据,乙机关应撤销A裁处书
。乙机关于104年6月30日覆以C函,略称:A裁罚处分已确定,停业处分亦已执行完
毕,查均无违法不当情事,所请碍难受理。函末并无救济教示。甲另以D函向乙机
关请求返还其已缴纳之10万元罚锾,理由为乙机关之裁处权已罹于时效,A裁罚处
分违法,甲所缴纳之10万元罚锾构成公法上不当得利,自应予以返还。对此请求,
乙机关覆以E函略谓,A裁罚处分合法有效,所请碍难受理。函末亦无救济教示。
甲于104年8月1日分别针对C、E函提起诉愿,请求“撤销C、E处分”。诉愿机关均
为不受理之决定后,甲再于法定期限内针对C函向该管行政法院提起课予义务诉讼
(诉讼一),请求“撤销C处分与诉愿决定,并请求撤销A裁罚处分”;针对E函部
分,亦提起课予义务诉讼(诉讼二),请求“撤销E处分与诉愿决定,乙机关应作
成缴还10万元公法上不当得利之行政处分”。请分析甲两件诉讼之提起是否合法、
有理由。(90分)
二、乙机关于调查本案时,意外发现甲早于98年底即已罹患严重忧郁症,经委请专科医
师鉴定后,认定甲已不适于执行医师业务,遂依医师法第8-1条第1项第3款之规定
,于104年10月1日对甲作成F废止医师执业执照处分。甲不服,提起诉愿,主张其
早已罹病,且近年来病情已获控制,乙机关之裁罚权早已罹于时效,本件废止处分
违法,应予撤销。甲之主张是否有理由?(10分)
【参考条文】医师法第8-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发给执业执照;已领者,废止之:
……
三、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状况违常,经主管机关认定不能执行业务。
前项第三款原因消失后,仍得依本法规定申请执业执照。
主管机关依第一项第三款规定为认定时,应委请相关专科医师鉴定。
第28-4条:
医师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得并处限制执业范围
、停业处分一个月以上或废止其执业执照;情节重大者,并得废止其医师证书:…二、
使用中央主管机关规定禁止使用之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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