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4-1 陈自强 民法债编各论 期中考

楼主: smilelovers (思迈攸拉佛斯)   2015-11-16 19:57:36
课程名称︰债各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教师:陈自强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5/11/16
考试时限(分钟):9:12~11:12 120mins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一、
某日,甲在乙百货公司选购了A牌洗碗机一台,价金新台币三万元,货款付清后,
店员丙告以可以代客送货,甲遂填写订货单并书明姓名、地址,请求丙代为送达。
丙于当天下午交由与乙有送货特约之丁货运行送货,不料运送途中,丁货运行之司
机戊驾车不慎,与己所驾之自用车相撞,戊己均有过失,洗碗机因撞车而损坏。
试问:甲得依何种法律关系向何人主张权利?
二、甲建设公司出售A预售屋给乙。A屋尚未届约定交屋期前,已出现明显瑕疵并有危
害安全之虞,乙乃催告甲尽速修补,并表示于修补完成前暂停继续支付价金。甲拒绝
修补,且请求乙支付其已暂停支付之价金。乙不但拒绝支付,且对甲表示解除契约并
请求返还已支付之全部价金。请问:甲、乙之请求,各有无道理。
(考卷附有数条法条 分别为
354条 物之瑕疵担保成立
359条 物之瑕疵担保之效力-减价或解约
360条 物之瑕疵担保之效力-损害赔偿(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品质)
364条 物之瑕疵担保之效力-另行交付无瑕疵之物(种类物买卖)
365条 除斥期间
373条 危险移转之时点
374条 送交之债危险移转之时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