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1 汪信君 保险法 期中考

楼主: JJJJiiimm (暱称)   2014-11-11 22:45:43
课程名称︰保险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汪信君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11/11
考试时限(分钟):100分钟(13:30~15:10)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 :
准带六法,作答前详填姓名学号
某甲为其女乙向A保证人投保寿险附加医疗保险。惟缔约前业务员明知某乙患有癫痫症,
仍向某甲招揽业务。投保后,乙因肺炎住院一周而向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此时保险人
始发现其于契约订立时有不实说明之事实,此时得否解除契约?
又如被保险人于缔约前并无上述癫痫病症。而系于缔约前一个月曾因上呼吸道感染而就
诊多次,惟缔约时,业务员告称感冒无关保险人对于危险估计,故可不须揭露,遂于要
保书上:“最近两个月内是否曾因受伤或生病接受医师治疗、诊疗或用药?”之询问事项,
填无。于契约订立后,亦同样因上列疾病住院而请求给付,试问此时保险人A得否解除契
约?
(只有这一大题但未注明此二问题的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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