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3-1 林明昕 行政法 期中考

楼主: lomenade (煦)   2014-11-11 16:44:15
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法律系必修
课程教师︰林明昕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3/11/11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是否需发放奖励金:是
(如未明确表示,则不予发放)
试题:(100分)
一、有关“裁量”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问题,我国行政程序法第10条规定: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范围,并应符合法规授权之目的。”;
诉愿法第58条第2项,另有“原行政处分机关对于...诉愿应先行重新审查原处分是否
合法妥当...”之规定。至于司法院释字第553号解释,则又称:“地方自治团体...
承中央主管机关之命办理委办事项...,...中央之监督...除适法性之外,亦得就行政
作业之合目的性等实施全面监督”。
准此,试问前开“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范围”、“符合法规授权之目的”、“合法妥
当”、“适法性”及“合目的性”等概念的关系为何?(20分)
又,司法院释字第553号解释理由书称:“本件既属地方自治事项又涉及不确定
法律概念,上级监督机关为适法性监督之际,固应尊重该地方自治团体所为合法性
之判断,但如其判断有恣意滥用及其他违法情事,上级监督机关尚非不得依法撤销
或变更。对此类事件之审查密度,揆诸学理有下列各点可资参酌:(一)事件之性质
影响审查之密度,单纯不确定法律概念之解释与同时涉及科技、环保、医药、能力或
学识测验者,对原判断之尊重即有差异。又其判断若涉及人民基本权之限制,自应采
较高之审查密度。(二)原判断之决策过程,系由该机关首长单独为之,抑由专业及
独立行使职权之成员合议机构作成,均应予以考量。(三)有无应遵守之法律程序?
决策过程是否践行?(四)法律概念涉及事实关系时,其涵摄有无错误?(五)对法
律概念之解释有无明显违背解释法则或牴触既存之上位规范。(六)是否尚有其他重
要事项漏未斟酌...”。试问该段说明,与国内学界对于“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的通
说理解,是否一致?(20分)
二、现行菸酒管理法第2条称:“本法所称主管机关:在中央为财政部;在直辖市为直辖
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第21条复规定:“菸酒进口业者之设立、
申报事项之变更、解散或其他许可处理事项,中央主管机关得委办直辖市或县(市)
主管机关办理。”试问:(60分)
(一)第21条规定授权中央主管机关得将相关事项委办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办理,
是否有违行政组织法学之法理?(10分)
(二)若该第21条规定改为:“菸酒进口业者之设立...处理事项,中央主管机关得依
行政程序法第15条第3项规定委托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办理。”
是否即符合行政组织法学之法理?(10分)
(三)又,当A县政府受委办后,另以自治条例将该受委办之权限由县政府委任县政府
辖下之工商发展局办理,是否合法?(10分)而B县政府则以自治条例将该受委办
之权限由县政府委托其辖区内之乡(镇、市)公所办理,是否合法?(10分)
(四)此外,我国的“委办”制度,究属学理上的所谓“权限授与”抑或“权限代理”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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