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不当得利、债之消灭、连带债务、债权让与
开课教师:陈洸岳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107年1月8日
考试时限(Mins):120分钟
附注:
试题本文:
一、
A受B之胁迫、并在B之见证下,与C缔结契约,将原价值五百万元之混拌水泥以二百万元出
售与C。A、C间已银货两讫,C并已将A所交付混拌水泥使用于其所承包之大楼建筑。A得向
何人请求返还何物?(20%)
二、
甲有对乙之A、B两债权。A债权本金100万元,年息25%,无任何之担保品。B债权本金
50万元,年息15%,有一土地作为担保。丙为A、B债权之担保人,今丙清偿予甲40万元,
请就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论述。(20%)
三、
A今遭B侵权受损害,法院判决B必须损害赔偿A,恰A对B有一已届清偿期之借款债务,B得
否主张以该对A之借贷债权,与损害赔偿之债务做抵销?(20%)
四、
A、B、C三人以150万元向甲购入汽车乙辆,并先支付75万元,余款则约定每人每月各自负
担五万元,分五期偿还。请就三人系属连带债务之情形及非连带债务之情形,检讨甲对A
表示免除债务时,其对B、C之效力如何?(20%)
五、
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约定“甲将其对乙之债权让与他人时,不须通知乙,该债权让与即得
对抗乙”。其后,甲基于此约定将该债权让与予丙、且未对乙为通知。丙请求乙清偿债务
时,乙得否否认甲丙间之债权让与的效力?(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