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杨芳贤 债总(二) 期末考

楼主: showganxi (蛋卷控)   2017-01-20 15:43:03
课程名称: 债编总论(二)
课程性质: 必修
课程范围: 侵权行为
开课教师: 杨芳贤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 法律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 2017/01/09
考试时限(Mins): 120分钟
附注:可使用小六法
一、丙与A发生激烈争执而大打出手,丙以铁棍殴击A后,扬长而去。A经他人送往医院急
救,并为头部X光摄影,由急诊处戊医师看诊,判断A之病情并无大碍,嘱其回家休息即可
。然A于回家之后,第二天即死亡。A之家属事后查知,A之头部X光摄影显示,左部头骨
具有裂痕5-7公分。
(一)A之家属,有何权利得对丙及(或)戊主张?
(二)丙得否抗辩,是A先出手殴打丙,故不应全部苛责于丙?
(三)若你是戊医师之律师,有何得因为戊主张之抗辩?
二、甲19岁,有汽车驾照。某日甲与其父亲争执并离家出走后,即受雇于以货运行担任货
车驾驶。不料甲在第三周某一上班日驾车送货时,因不明原因肇事致路人丙及其妻子丁,
丙受伤成为植物人,丁则仅受轻伤。其后,甲之父拒绝承认甲与乙公司雇佣契约之效力。
1. 本件案例,何人对何人,可能有何请求权?
2. 乙依第188条第3项,对甲有请求权,在立法论上,有何值得检讨之处?
三、甲乃锅炉制造商,乙则是经销商,乙将甲之商品出卖与丙铁工厂。某日丙之员工丁在
操作锅炉时,不幸因锅炉爆炸而全身烧烫伤百分之八十送某医院戊急救,而丙工厂则因爆
炸毁损其他器具设备,致无法营业两个月。(本大题,请不要写契约法,仅针对侵权行为
作答即可)
1. 丁究其侵害,对何人,可能有何请求权?
2. 又若丁在住院急救期间,不幸因戊医院失火,无法逃生而呛死,丁死亡之损害赔偿责
任,应由何人负担?
3. 丙就其损害,包括锅炉、器具设备毁损以及无法营业两个月之损失,对何人,可能有
何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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