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
课程性质:必修
课程范围:诉讼主体论
开课教师:姜世明教授
开课学院:法学院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4/1/14
考试时限(Mins):120
附注:
三题选一题或两题作答,并表明清楚题数,未表明而作答两题者以两题计
试题本文:
一、甲乙丙三人共有A地,遭丁无故占用,盖铁皮屋一间,若甲拟起诉丁拆屋还地,问:
(一)若乙丙不同意,甲可否单独起诉?诉之声明如何写?此诉之诉讼标的为何?
(二)甲得否请求法院命乙丙追加为原告?
(三)若甲对丁诉讼中,乙声明辅助参加甲之诉讼,如甲一审全部败诉,
甲舍弃上诉权,乙则提起上诉,乙上诉行为之效力为何?
二、a1,a2....a30一起搭乘B公司游览车出游,疑因该司机C过失发生坠崖意外,乘客各
自受轻重伤。a1...a2决定由a1、a2为选定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问:
(一)诉讼声明应如何表明?可否总额请求之?
(二)若一审法院判决原告全部败诉,a1对于全部判决提起上诉,而a2则表示对于全
部判决放弃上诉权,则法院应如何处理?
(三)若一审法院审理中,C经合法通知却始终不到场,而B则自认C有关于原告所
主张等有关如何损害之事实,法院对此应如何评价?
三、试分析诉讼参加之效力与既判力之区别何在?其诉讼参加之效力是否及于未判决之理
由论断?又其主观效力是否及于参加人与被参加人之相对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