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行政法
课程性质:群修
课程范围:行政处分
开课教师:詹镇荣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系二年级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3.4.23
考试时限(Mins):120分钟 (13:20-15:20)
附注:可参阅法条工具书
请勿用铅笔作答
试题本文:
[测验题] (50分)
1.下列关于行政行为之叙述,下列何者正确?
(A)在给付行政下,行政机关可选择以公法或私法方式达成行政任务﹔在干预行政下,
原则则无采取私法方式之空间。
(B)基于法治国原则之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律未特别规定情形下,并无行为形式选择自
由。
(C)台北捷运公司提供大众运输服务,具有公共利益,为公法形式之行为。
(D)行政机关以私法形式直接履行行政任务,由于属于私法行为,故不须受到行政法上
一班原理原则之拘束。
2.下列何者“非”属行政处分?
(A)行政院环保署依土地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将甲用地公告划定为污染场之“公告”。
(B)乙于监狱执行中向该监狱申请假释,经该监狱提报该监狱假释审查会审查后,而为
不予假释之“决定”。
(C)政治大学的教师评审委员会对丙教师为通过升等之“决定”。
(D)台北市政府为市容整洁,宣导所有民众带宠物外出时,应依自治条例规定携带动物
排泄物清洁器具之公告。
3.下列何者非属行政程序法第92条第2项所规定之“一般处分”?
(A)由于台风来袭,南投县政府针对土石流警戒区域全体居民发布撤离命令。
(B)SARS期间,行政院卫生署发布和平医院隔离之公告。
(C)因某路段过于狭窄而常有事故发生,道路主管机关将双向道之道路改为单向道。
(D)行政院环保署依法公告限用塑胶购物袋之内容及其范围。
4.下列何种行政处分有执行力?
(A)铨叙部对于公务员服务年资之认定。
(B)内政部许可外国人归化之申请。
(C)税务机关之课税处分。
(D)地政事务所对土地买卖过户之登记。
5.甲为外国人,于4月22日接到规划申请否准处分后,随即再次向内政部提出申请,结果
在5月7日内政部重申该申请业已否准,且无足变更原决定之新事证发生。甲欲提起救
济,应如何为之?
(A)以4月22日的否准为标的提起诉愿。
(B)以5月7日的否准为标的提起诉愿。
(C)可否对5月7日的否准为争讼,主要标准在于“内容是否同一”,若与4月22日内容相
同,不论内政部有无重新审酌,均不能与之为争讼标的。
(D)甲可迳向法院提起课予义务之诉,无须经由诉愿先行程序。
6.下列何者不属于须当事人协力的行政处分?
(A)公务员之任命。
(B)所得税之补缴通知。
(C)建照执照之发照。
(D)国民身分证之补发。
7.请问下列何者为行政处分附款类型中之“负担”?
(A)环评审查机关对于重大开发案件所为“有条件的通过”,要求“各项开发单位须于
开发设施周边植树、加宽绿带,以及加长污水放流管之长度”。
(B)乙电视台向通讯传播委员会(下称通传会)申请换照,通传会考量其执照期间严重违
规及卫星广播电视事业之产业发展,虽给予换照许可,但附加“自换照日起6个月内
,若节目首播率未达40%,则换照许可失其效力。”
(C)主管机关审查丙之餐厅营业许可申请,由于对于其夜间营业是否对邻人造成干扰尚
无法预见,虽予以营业许可,然附加“将来若有必要,得要求设置防止噪音之相关
设备”。
(D)丁向A警察分局申请于5月20日上午在忠孝东路举行游行活动,A审查后,核准其游行
,但游行期间及路线更改为5月20日下午在仁爱路游行。
8.牌照税主管机关查获注销牌照之汽车仍使用道路,依法课予汽车原登记所有人罚锾时,
关于是否为注销牌照汽车之认定,应以公路监理机关有无注销牌照处分为准,此系基于
注销牌照处分的何种效力?
(A)构成要件效力
(B)确定力
(C)实质存续力
(D)跨程序拘束力
9.下列关于行政处分之瑕疵,何者有误?
(A)甲因车辆不多而在高速公路上狂飙,嗣收到一张记载3000,000元之超速罚单,此显
为记载错误,该罚单“得更正”后,维系更正后之规制效力。
(B)乙为建筑物所有人,未经主管机关B核准变更使用,即擅自变更使用其建筑物,违反
建筑法第73条第2项规定,遭B机关裁罚锾新台币12万元,该处分书上未记载不符行
政处分之救济期间,该处分就季期间之计算为送达之翌日起二年。
(C)丙收到年度缴交房屋税之通知单,但该通知单上漏未记载该房屋之坐落地址及发单
机关名称,该课税处分应属“无效”。
(D)丁向A县政府申请指定其建筑物为古蹟,依文化资产保存法之规定,县定古蹟应由县
政府指定公告。惟A县政府文化局审议甲之申请后,未以A县政府名义而是以文化局
名义函复丙,该函复为“得撤销”。
10.下列何者可主张损失赔偿?
(A)甲为经台北市政府许可在案之公民营废弃物清理处理机构,然其申请时所提之污染
防治计划书与废弃物处理设备清册显然不实,以致营运后排放之废污水过量。台北
市政府遂撤销申请。
(B)乙为经许可之输入药商,然药物在许可证有效期间内经中央卫生主管机关重新评估
确定有安全疑虑,主管机关遂本于药事法第48条之授权,废止其许可证。
(C)主管机关准许丙外国学生签证,但附加不得工作之要求。丙为赚取零用金花费却在
餐厅打工,主管机关发现后遂废止其签证。
(D)丁向主观机关申请设置加油站,经主管机关审查后发给设立许可。加油站兴建完成
后,主管机管以该加油站邻近幼稚园与老人安养中心过近,恐有安全及安宁之虞为
考量因素,废止丁之设立许可。
[实例题] (50分)
甲原取得记帐及报税代理业务人登录执业证明书,因记帐士法于民国96年7月11日修正公
布增列第2条第2项,规定依该法第35条规定领有记帐及报税代理业务人登录执业证明者,
得换领记帐士证书,并充任记帐士。甲遂提出申请,并经财政部以A含核发“记帐士证书
”,并以B函准予“登录执行记帐士业务”。嗣司法院于98年2月20日公布释字第655号解
释,以记帐士第2条第2项规定有违宪法第86条第2款规定意旨,应自该解释公布之日起失
其效力。据此,财政部遂于98年3月23日以C函通知甲,自发文日起废止前开A、B二函,原
核发记帐士证书一并注销。试问:
一、
甲主张因信赖A、B二函,始开设记帐士事务所,并承接记帐业务。今两函遭废止,将造成
事务所须转型及客户委托业务无法继续进行,需支付违约金之庞大金钱上之损失。财政部
废止原处分,系属违法。财政部则以司法院释字须受到遵守,不容退让为由,主张完全依
法行政。若您是法官,应如何思考本案财政部废止A、B二函是否具合法性? (25分)
二、
倘财政部作成A函时,附加有“证书持有人负有协助财政部对客户进行查帐之协力义务”
附款,请评估该附款之合法性。(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