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12 王千维老师 民法债编总论 期中考

楼主: onionfish (小鼻子小眼睛)   2013-04-18 21:53:24
课程名称:民法债编总论(一)
课程性质:必修
开课教师:王千维教授
开课学院:法学院
开课系级:法律一
考试类别:期中考
考试日期:2013/4/16
考试时限:110分钟
附注:可参阅未经注记之小六法
试题本文:
1.
甲乃系政治大学法律系二年级之学生,业已成年。甲由其同学乙处得知,针孔补习班即将
举办一场名为“国家考试内幕技巧大公开”之研习营,该研习营一切免费,惟名额有限。
乙即向甲极力推荐该研习营,声称若参加此一研习营者,法学功力势将增强一百倍以上,
乙随即给予甲一张有关该研习营之报名表。
同时候鸟旅行社为响应世界地球日,正举办一次于夏季时节赴极地探险旅游之活动。该活
动主要乃系至位处于北极圈内的加拿大巴芬岛,搭乘雪上摩托车探寻独角鲸之踪迹,费用
共计新台币10万元。甲亦从乙处获取此一活动之报名表,惟甲生性畏寒,当然不愿前往。
甲考虑数天之后,决定报名参加针孔补习班所举办之研习营,尽管必须承受旷课之风险亦
在所不惜,于是便随手在原本置于书桌旁之报名表上签名,因甲急于参加“民法债编总论
”之期中考试,只好嘱其室友丙,按照该表格上所已印制好之地址寄出,丙亦不疑有它,
遵从甲之指示将报名表寄出。
不料,数日后,候鸟旅行社之业务员丁即前来向甲催收新台币10万元之费用及收取相关证
件。此时,甲于错愕之余始赫然发现,其实当初自己混淆了候鸟旅行社与针孔补习班之报
名表,甲实际上系在候鸟旅行社之报名表上签名,而未在针孔补习班研习营之报名表上签
名。
试问,此时甲与候鸟旅行社之法律关系如何?
2.
某出版社甲最近新出版了一套包含十大册的食谱,内容钜细靡遗。甲将详细介绍该套食谱
的目录,邮寄给乙,并且附上一封信,上面记载着:“基于贵客户去年曾向本出版社订购
一套大英百科全书的经验可得推之,贵客户对本出版社之出版品有极高度之兴趣,今天本
出版社再向贵客户强力推荐一套深具典藏及实用价值的食谱,倘若贵客户未在两周内做拒
绝的意思表示,本出版社即推定贵客户有意购买该套食谱。”
四周之后,出版社甲将该套十大册食谱邮寄给乙,并且向乙请求以汇款的方式给付新台币
9600元之价金,乙将该套食谱退还给甲出版社,并且附带地写了一句话给甲出版社:“我
自己身为单身贵族,用不着如此大册的食谱。”甲出版社认为乙之拒绝的意思表示,应在
其信上所规定的两周之期限内为之,乙既然未在两周内做出拒绝的意思表示,则甲出版社
得请求乙受领该套食谱并给付9600之价金。
试问,甲出版社之请求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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