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02学年度,法律系转系考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3-04-08 17:28:14
课程名称:法律系转系考,法律时事
课程性质:法律科目
课程范围:未知
开课教师:未知
开课学院:法律系
开课系级:大一~大二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3/04/08
考试时限(Mins):110
附注:要报才有的考唷~,此外,题目记的不甚清楚,
但最终的问法与题干大概正确,就请包含吧
试题本文:
1. 现今离婚问题严重,双方有外遇问题亦为严重因素。
我国现今仍在刑法中对通奸罪设有处罚规定,但经调查,因通奸罪被起诉者
男方只有约2X%会被定罪,女方约5X%被定罪,显见此似又为一种性别歧视状
况。
且,双方既无意维系婚姻,而引入刑法进入家庭之内,只会在两人的分手造
成更多的问题。以外国而言,对因一方不忠的离婚,无责之一方事实上可以
民法之损害赔偿,要求有责之一方赔偿,此种赔偿也可事实上的达到惩罚以
及对救济被害人之,故无必要将通奸问题,以刑事处罚处理之,且即使以刑
事处罚,也对濒临破裂的婚姻无挽回作用,无法收到保护法益之功效。
请问你是否支持通奸除罪化?? (50%)
2. (1)请问你是否赞成,以公投方式解决核四续建问题?
(2)俗话说,天下无不是的父母,但我们常可看到,有许多父母在儿女年幼时
,常对小孩进行虐待,但在传统观念上,即使是这样的父母,当其年老后
,子女仍得对其尽扶养之义务,不然会被视作不孝。请问在现今的制度与
观念中,是否仍存在此种观念?
(共50%)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3-03-21 12:38:00
当然失败了....
作者: alec0424 (逍遥宗nccu)   2013-04-25 18:50:00
私以为在讨论通奸除罪化的时候,离不离婚倒也不是重点对我来说,当隔壁老王又帅又对我老婆多情时,在这个社会没有约束力的情况下,这顶绿油油的帽子我不知道是有没有勇气承担下去,ㄏ
楼主: unclefucka (冰不汁酱,酱不汁冰,难吃!)   2013-04-27 17:39:00
若要承迎老师们的上意,当然是要写支持,笨蛋才不写,但我也是笨蛋,我是写有关于被害人救济的角度。以及若以民事、金钱论,不就成了一种有钱人可随便完的状况...有得刑法老师会认为,离婚都离定了,刑法罚他不能解决问题以维系婚姻,不如好聚好散... (个人:散个鬼勒..)
作者: alec0424 (逍遥宗nccu)   2013-04-30 00:08:00
就揣摩上意而言,楼主的作法不ok,ㄏ啊后来是转系成功了没ˊo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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