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民法总则
课程性质:群修
课程范围:期中考
开课教师:吴瑾瑜
开课学院:法律
开课系级:法律一
考试日期(年月日):2012/11/20
考试时限(Mins):110Mins
附注:可参考小六法
试题本文:
壹、甲承租乙之房屋,约定得于6月30日前终止租约。请问:
一、甲于6月29日打电话给乙,适乙不在家,甲告知接听电话之乙妻丙其终止租约
的意思,而丙迟至7月1日始告知乙。丙之法律地位?(5%)又是否发生终止租
约的效力?若答案为肯定,终止契约的效力自何时发生?(10%)
二、承上,接听电话者,系乙之长子丁,丁迟至7月1日始告知乙。丁之法律地位?
(5%)是否发生终止租约的效力?终止契约的效力自何时发生?(10)
三、设甲为求慎重,于6月27日上午致函于乙,该函于6月29日寄达已知住所,惟甲
于6月27日下午因病猝逝。是否发生终止租约的效力?(5%)
贰、十八岁之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许,以价值三万元的电脑与乙时值四万元之机车互易
,并同时履行,请分析其法律效果。(25%)
参、简述民法错误规定之特色。(20%)
肆、请问
一、网络商店设置网页标价出售商品,请问该行为在法律上的属性为何?(10%)
二、网络商店发出的确认函,依其内容,法律上的属性为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