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课的教练要离职了,店方建议我换另一个教练来带,继续完成剩下的12堂课程,不
过,我提出想解约,店方不意外地一直找我聊这件事,说解约要扣20%之类的不划算啦!
我去查了一下定型化契约及当初签的合约,其中有提到非归咎于消费者因素下的解约,不
仅不须扣钱,消费者还可以主张赔偿,我也把这件事告诉店方,我不想找麻烦,只是想拿
回应拿的费用,我也喜欢那边环境,不过就是要把事情清楚解决。
现在,店方换个说法,当初的是一次购买多堂的折扣价,所以你现在没上完,得用原价来
算,所以还是要扣掉一些费用…
我还没查到对方这主张是否合法,想请问各位有遇过类似状况吗?有没有什么法源依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