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cseven (乔巴)》之铭言:
: 我是在2019-6办理民权西路的会籍的
: 结果现在要转让会籍,他们说要提书面同意并写明转让原因并“呈请同意”之后才可以
转
: 让。
: 现在是怎样?连转让都还要消费者上书呈请同意才可以,还跟我说没有违法,这条当初
就
: 已经说违反消保法里面说的“消费者可以无条件转让的权利”,我根本可以完全不鸟你
,
: 还要给主管同意?
: 阿如果不同意就不给转是不是,附上转让理由我都可以接受,结果不是,我必须先找一
天
: 去申请同意,再另外找一天去办理转让。
: 更扯的是用信用卡扣款,还只能转给信用卡扣款的人?????这完全违法了好不好!
: 打给客服,客服还跟我说,我再请现场主管跟你联络,看他同不同意...到底为什么我
转
: 让会籍要经过主管同意?
: 反正我文件已经准备好要去消保会,这篇文章是来提醒想去这间健身房的人,三思啊!
我完全不知道 发生什么事
也不想管...
纯粹是 不想浪费乡民的力量
以免和解后 又被删文
总之 我先帮你备个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