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嘘 evilpoet: 啊你当时就接受75%了,后面跟人家吵这些干嘛? 12/29 13:10
我们先来看101年06月06日体委设字第10100145763号令发布修正之
‘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十一、(消费者会籍、个人教练课程转让)
(一)消费者会籍:经通知业者后,得让与第三人,让与时:
□1.业者不收取费用。
□2.向消费者酌收费用(含会员证制作及钥匙提供)新台币____元整
(不得超过新台币三佰元)。
(二)个人教练课程:经通知业者后,得让与第三人,让与时,业者不收取费用。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CB3F3C82C7F9A700&s=4186928212B88A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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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某业者(关于退费的)的教战守则: https://imgur.com/vQPOq2q.png
反正会籍转让费不得超过300,教练课不得收转让费,如果之前有其他人被坑过的,
都可以也应该讨回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