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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节录自原文的一个章节)
制度案例:工人合作社与受薪者基金
蒙德拉贡是个位于西班牙巴斯克的小镇,在1956年时建立了第一间合作社工厂,这间工厂当时仅有24名社员。后来新的合作社纷纷建立,于是在1959年,名为“卡加劳动人民”的合作社银行成立了,它为会员提供信用,同时也是合作社之间的协调组织。今天的蒙德拉贡合作社,是1991年经过重新设计的联合体系,治理结构依专业分工分成三大部门——制造、销售、金融。工人社员直接所有的个别合作社,构成联合组织的基本单位,每个合作社皆拥有自治权,“蒙德拉贡”仅是这些个别组织的代表。发轫于合作经济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与现今我们所熟知的资本主义企业相比,
有非常不同的治理结构。
在个别合作社里,最高权力单位是全体工人大会,由合作社内兼具劳动者和社员身份的参加者组成,大会透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种代表会及委员会。合作社内有两组权力结构,一组代表全体工人行使治理企业的权威,另一组则负责执行前者的决定,专职于管理和技术事项。按合作社规章的精神,负责技术性事务的委员会要服从全体工人的代表。在“蒙德拉贡”的层次,所有社员参与的全体大会和合作社代表组成的常设委员会,则规划集体的长期发展策略,提供研发、保险、教育等服务,透过团结投资基金,将利润从高获利的合作社分配到财务困难的合作社。
然而自2000年之后,蒙德拉贡合作社的领导者认为,因应全球化的市场压力,必须采取积极扩张的策略,于是投入资源收购其他私营企业。这样做的结果是:截至2007年,整个蒙德拉贡合作社内约10万名工人里,仅有不到40%具社员身份,其他工人则与一般资本主义企业下的受雇者无异。原本属合作经济的蒙德拉贡合作社,经营方式有日益资本主义化的倾向,早先的合作社社员,如今俨然是受雇员工眼中的集体资本家了。
受薪者基金是瑞典社会民主党在1970年代提出的经济政策,目的是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所有权逐渐社会化。透过立法,将企业股份汇集到由工会或其他公民团体管理的受薪者基金,让诸如受雇劳工或地方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士,能够对股份公司取得一定程度的控制力。
要让受薪者基金的制度运作,首先要对企业课征资本利得税。一般而言,国家对企业课征资本利得税,是股份公司向国家缴纳获利的一部分当作税款,例如20%,剩下的获利才让企业自行运用,视需要进行再投资或发放给股东。但受薪者基金制度要求企业以“股份”而非现金纳税,也就是企业须缴纳与利得税价值相当的新发行股票,此称“股份纳税制”。当然,这些向国家缴纳的股份,将被纳入受雇者基金,受雇者基金终将有部分是以企业为单位,部分则以地区为单位。共通点是,这些基金代表经济体内所有受雇者,对企业进行民主管理。
由受薪者基金持有的股份,被赋予所有一般股份拥有的权利,例如:领取股利、投票选举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政策等等。这些股份不能出售,它们代表受薪者整体不可让渡的权利。长期下来,受薪者基金纳入的股份将逐年累积,最后导致企业的控制权,从私人股东手中转移到社会的民主管理之下。
1976年,在瑞典总工会的支持下,这个计画开始推动,然而随即引发瑞典资本家的强烈敌意和反弹,资本家宣称,这将带来资本外逃、投资紧缩、经济崩溃。纵使工会强烈声援,社民党政府态度仍暧昧不明,因此最后还是输掉了选举。此后虽在1980年代提出了大幅弱化的版本,保障资本家对企业的实质控制权,但随着1992年保守党上台,这个计画最后还是无疾而终了。由此可见,资本家阶级对自身利益的警觉程度甚高,且必要时不惜用伤害经济民生的手段捍卫之,此点亟须铭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