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处理 #1PRs0ZWz (AboutBoards)

楼主: wearewinner (GET)   2017-09-12 08:53:51
我是当初帮忙代申诉的人...
谢谢下面一篇kad帮我转录相关证据...
这是y50之前在群组板被检举的名片档截图资料:
http://imgur.com/a/aOgbA
如果觉得gkc的申诉文里附的截图资料不够的话...
我也附上我自己在不同日期1月19日自己抓到的截图...
废话不多说...y50的名片档截图:
https://imgur.com/a/E8ZWP
这样一次两笔在不同时间点都抓到完全相同的双重证据...
相信代小组长不会又说没证据了吧?
真是太神奇了!!!!!!!!!!!!!!!!!!!
按照这样的标准...之前提到的八字板板主只要在被检举的当下
删除自己外部网站的页面湮灭证据...即使截图证据确凿....
小组长就可以声称因为当下删除了没看到...所以不确定
然后就判决不处分...
那这样现实社会还要刑警侦查队跟检察官干嘛?
不就是用来调查证据跟真相? 不然每个案件只要罪犯湮灭证据后...
检察官是不是就每个案件都直接说因为没看见证据(你当然没看见,因为湮灭了嘛)
所以通通都不起诉? 这样的判罚能让谁心服?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在 #1OyhZFP- (Magic_Center) 中, Paulnewman 小组长认定无违规之理由有二:
: 1. 在小组长收到检举当日,即已立刻检视 y50 板友之名片档是否有宣传及广告内容,
: 以了解 y50 板友于签名档引导其它板友观看名片档是否为广告及宣传的一部份。
: 然而当日查看 y50 板友之名片档乃空无一物,无法对先前名片档之内容进行确认。
: 2. 小组长无法认定该检举案中所引述之证据,即紫微动漫化等相关商品之讯息,
: 是否可以营利,且认为于名片档摆放上述资讯与先前本小组违规案例不同,
: 因此认定于名片档摆放动漫产业相关资料不违规。
: 针对上述第一点,由于 Paulnewman 小组长已于收到检举第一时间对证据进行检视,
: 确认 y50 板友之名片档并无资料。且在本案重审的过程中我也数度重新查看,
: y50 板友的名片档仍无任何资料。由于名片档之内容缺乏编辑纪录等资料作为证据,
: 在本案中无法确认 y50 板友之名片档确实如检举文所述摆放动漫产品相关资料,
: 故在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名片档具有营利资讯的情况下,签名档引导其它板友观看名片档,
: 亦无法被认定为进行营利行为相关之广告或宣传,故本案不予处分。
: 然而,针对上述第二点,直接或间接刊载贩售商品之资讯确实有作为营利行为之可能。
: 因此于签名档引导其它板友观看名片档,且名片档中直接或间接载有贩售商品之资讯,
: 确实可能违反本小组组规。故请各位板友注意签名档与名片档之关联与名片档之内容。
: 若于签名档中引导其它板友观看名片档,且名片档中直接或间接载有贩售商品之资讯,
: 则发表该签名档之文章即可能在本小组被认定违规,请使用者避免在上述情况下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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