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rfa (OZY)
2017-09-12 13:16:45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696731?from=udn_ch1cate6639_pulldownmenu
2017-09-12 12:55联合报 记者雷光涵╱即时报导
甜点店业者在台北捷运站内快闪面交被规劝,事后开直播怒骂北捷。律师林智群今天在脸
书贴文表示,店家不懂《大众捷运法》等相关法律问题还在其次,真正问题在不知好歹。
林智群指出,店家说一次才赚多少钱,“但就是因为妳是小本生意,没赚多少钱,才要特
别留意违法风险,”捷运站一旦开罚1500元起跳,问业者,“你跟7个人交易,有赚到这
个数字吗?”
他还点出,为什么捷运站人员一直劝导?是因为他不想罚你钱,不然直接开罚就好了,有
什么投诉去跟法官说。人家不想罚你,是好意,搞不清楚状况、不知好歹,就是如此。林
智群表示,做生意若头恼不清楚,会不知道自己承受了多少法律风险,把别人的善意当成
恶意。
xxxxxxxxxxxx
经过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由总统公布。
应该都有宣导期。
过后就是执行。如果还不罚,有法等于没法?
这还是抓到的,没抓到的一对一商业行为应该更多法律一般来说没宣导期,通过后三日立即生效三日的首日还包含通过当日,算起第三天立即生效
作者:
gigihh 2017-09-12 13:23:00可是从另一个角度想为什么这样的行为有必要禁止? 只要没有影响旅客动线就算利用车站面交到底妨害到了谁?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7-09-12 13:29:00微罪不举 这次真的是搞到太招摇了欸不对 这不该这样用 以前上课应该认真点QQ
作者:
kuter (卡特)
2017-09-12 13:49:00一次七个人已经很招摇了 还上网直播w 真不知道低调
觉得没差的人,或许小站不影响到人还好。但如果是台北车站,大家都在闸门口搞面交,就知道什么是影响到旅客了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2 14:56:00某k怎么不来骂律师?
作者:
TPDC (Anxuan)
2017-09-12 15:48:00所以动线设计的好就是用来给你们进行商业行为的那马路上东西设计的好也能随便停obike,反正没有妨害用路人啊。因为动线设计妥当^_^
作者: jerrykuen 2017-09-12 15:53:00
ㄧ堆人不知道什么叫大捷法的
作者: kenro 2017-09-12 16:02:00
这里还不是一些人先骂北捷为爽 还一副气噗噗模样
作者:
mtcoat (mtcoat)
2017-09-12 16:18:00我觉得北捷站务人员人都太好了 很多在车厢吃饼干喝珍奶检举 都只是口头告诫 干嘛不直接开罚呀反正很多人都抱着你说你的 我做我的 真的开罚跟钱包过不去才有警惕效果这点港铁就做得很好 真的不留情面 直接训斥陆客和开罚
作者: geesegeese (殴) 2017-09-12 17:30:00
法遵处的还在睡?
作者:
IS0987 (FQ)
2017-09-12 23:20:00推楼上
店家真的死好,现在脸书负评超多,看来应该可以关店了
作者:
reil (REIL)
2017-09-13 00:07:00七八个客人已经够招摇,台湾执法者都太软弱
若在十字路口卖口香糖的进站里卖的话会令人尴尬困扰。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3 01:34:00先了解为什么要“微罪不举”
作者: ediondo (永) 2017-09-13 06:26:00
赞!凭什么免费搭车面交...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7-09-13 07:37:00说真的,谁会把台湾所有"法律"条文内容都记得清清楚楚?例如谁搭捷运之前会去熟读<大众捷运法>?? XD XD XD关系日常生活的东西,又有多少人真的熟读<民法>跟<刑法>?...乃至于<社会秩序维护法>...劈哩啪啦一堆
作者: victtgg (ttgg) 2017-09-13 07:51:00
捷运对于面交的处罚根据是大众捷运法第50条第七项 未经许可在车上或站区内募捐、散发或张贴宣传品、销售物品或为其他商业行为。
https://goo.gl/kFnZJk 律师周武荣对捷运面交被以"商业行为"做为开罚理由有不同见解
https://goo.gl/PGOMs3 律师林冈辉:大众捷运法严禁站内商业行为,主要是考量大众行车秩序,个别卖家交易是否影响秩序?似乎有讨论空间,他认为,“除非情节严重,捷运公司应限缩解释。”....前几天公司同事一起下班,A跟B就在搭捷运时,A拖B帮他买一本书,站内二人交书并给B书钱,那这样不就也....最后,北/高捷在实务上也从未因此开罚过(显然这个规定基本上也只是......)
那也只是周先生和林先生的个人意见而已~~请看上一篇hunng5大大的推文,都解释得很清楚
作者: victtgg (ttgg) 2017-09-13 08:09:00
那也只是hunng5大大的个人意见而已~~实务上就是根本没有人因此被开罚过
e大 一开始不知道这样有违规就算了,重点是当下店家被告知违规而劝离后,居然是开直播骂人?劝离事后才知道这样违规,就该鼻子摸摸认了,结果呢?北捷没对店家开罚已经不错了。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7-09-13 08:25:00北捷有本事就开罚1个来看看,说不定到时候被上诉法院还被驳回处罚,刚好验证了上面律师的看法....ps.本人从未在捷运站面交过,没有默认立场
没面交过,但也不在意他们面交,又不是摆了座位长时间影响其他人,捷运还不如把心思放在驻足走道聊天的民众,对我来说这些人挡住动线,才让人觉得困扰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3 08:55:00北捷车站应该有贴旅客须知也有注明不能有未经许可商业行为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3 08:56:00“不知大众捷运法”不是好的说词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09-13 10:21:00
这家"奶奶"的店或许可以赚到这个钱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3 10:26:00未经许可的商业行为的意思就是捷运站可以有商业行为,但是不能有未经许可损害北捷公司利益的商业行为,北捷何时要跟网拍平台合作,设计一个自动取物柜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式,不要扯商业行为影响动线什么的,难道北捷都没有商业行为????
作者:
hicker (救护车专载笑到腹肌抽筋)
2017-09-13 10:31:00自动取物柜之前有过呀 只是那公司倒了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7-09-13 10:33:00若是使用取物柜还是比面交成本高,面交就会继续存在...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3 10:43:00捷运站出现商业行为很正常,不过拿着一个条文看到商业行为就开始猎巫觉得很好笑,就像是看到博爱座上面有坐人,搭手扶梯没有靠右就会开始正义感大爆发,是有多偏执?今天面交是影响了谁?还是有公共危险?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0:54:00可以桶他吗?这个店家到处引战尊个法很难?是我是键盘法官你不是键盘立法院吗?台湾对你们刁民太好了在别国,违抗早就身首异处了还给你们这样胡闹?某k等你当总统你就可以修法了影响谁?自私人士的想法
天呐 规定就在那 还有人可以一直卢耶 难怪台湾服务业不好做 那么爱质疑条文的话请照程序来 而不是只是碰到不顺自己意的就在那欢 还各种把行为给合理化呢
作者:
ususa (美国)
2017-09-13 11:51:00规定?法条?...但没人因为面交被罚... 乡民崩溃
这条规定是有讨论的空间 但在修正之前 规定就是这样请照规定来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2:56:00补推 让不良事业倒闭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2:59:00我再想 如果没在捷运站内有交易行为(例如现场拿钱交易,把物品交给对方,就符合k说的,我只是拿东西而已)只是单纯拿物品会不会被罚?
作者: ediondo (永) 2017-09-13 13:03:00
乖乖付钱出站去面交很难吗?说穿了就贪小便宜台湾就还有一堆附和的贪小便宜之人
作者:
mybfgf (我的男女友)
2017-09-13 13:59:00又不影响其他乘客,难怪捷运到现在为止也没开罚过(大概自知曲解法条,也就做做样子而已)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3 15:15:00捷运站本来就该发展成生活重心,商业行为本来就一定会成形,贪小便宜本来就是人性,不然你拿什么价格的手机?不用拿高道德来审核每个人,一个难以取缔的法条拿着就要将每个人视为罪犯,是不知道你们生活有多不顺遂才会养成这样的习性,可惜你不是执法者好险也不是,毕竟有理智的人还是存在的我只想到当初车站广场地上坐了一堆人聚会,有人嫌乱嫌吵说要赶出去,台湾永远不缺这些人呢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7-09-13 15:28:00要罚就罚别废话 废话一堆到底要不要开罚不开罚 那就别抱怨了 日后就会是常态鬼岛生态 就像到南部轻轨上路七次事故 习惯就好
作者: ediondo (永) 2017-09-13 17:41:00
贪小便宜不守法还那么大声,奇观柔性劝导对恬不知耻的人算厚道了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8:04:00这社会 不是做对不对,只有大不大声而已 大声,不论对错,还是大胜
违法在先还要怪没面交场地,是不能宅配、超商取件或自己开店面吗?商业行为合理是建立在合法之下,不然大家去车站摆摊就好啦
作者:
japan428 (牵着妳走 :D)
2017-09-13 19:24:00北捷又不敢开单,等开了再说之后就可以看看法院要打哪方的脸
不论当初的立法目的为何,立法限制到当初目的以外的事也是司空见惯了或许当初目的没有考虑到网拍面交,是防止摆摊之类的但既然网拍也是商业行为,纵使非立法当时所能想到但法律就是在那边,就是得受限制!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9:51:00面交场地:捷运出口外面不是空地?约个便利商店外面交也可以站内 如果这次一个通过了未来呢?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3 20:03:00
从这次事件的推文 让我多认识了一个奇葩ID呢真棒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2017-09-13 20:46:00奇怪,之前在捷运站面交的新闻板上不是一堆人在骂大捷法管太多?难道现在风向变了?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3 20:56:00
有变吗? 我爬文"面交" 跟现在一样两边战不停啊 XDDDD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21:21:00可是我看的大家都骂店家欸
作者:
c733614 (Darksky)
2017-09-13 22:00:00主要是这次的主角是“店家”吧
作者: windty (风) 2017-09-14 08:46:00
觉得可以弹性一点但此商家一次那么多人面交就夸张了还敢直播骂北捷 两个面交觉得可以接受毕竟没影响到人也比较难界定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9-14 11:16:00很多地方停红线都没事,这就是大家台湾心中的法律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4 12:18:00停红线有公共危险的疑虑,请问面交害了谁?说真的啦,要猎巫就说不用好像很有道德一样,跟博爱座和电扶梯靠右一样伪善北捷真的这么痛恨商业行为就不要在车站招标广告和商店光是ptt这个平台是否存在就很大争议,学术网络是不能有商业行为的,以各位的商业行为定义,ptt早就该封站只要有金钱对价关系发生在这个平台就该被限制不是法律就是法律吗?就看各位键盘法官要如何转弯了 我看到笑
喔对啊,法律就是法律,所以管你有没有害到他人,在目前的法规下面交就是违反规定啊,那你是在吵什么?北捷没痛恨商业行为啊,规定写很清楚是禁止“未申请”喔对了,这事件大家也是骂违反规定又直播讨拍拍的店家有每个面交都骂吗?一直嚷嚷猎巫猎巫的,我也看到笑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4 12:56:00法律不是一般人这样扩充解释的,键盘法官未审先判,光律师就有两方说法,难道有法律就不用法官了?说你们键盘法官一点也不为过,科科自己拿着法律在那边指责人的时候,有看到自己键盘审判吗?没有吧,不知道你们笑什么的,科科天龙人独有的猎巫道德审判你们真该感到羞愧
说穿了你也只是拿“面交不容易判断是不是商业行为”来说嘴啊。今天这件事如果只是看到当事人拿蛋糕给其他人,就开骂他在商业行为违反规定,嗯嗯那是猎巫没错。问题是今天当事人被劝导之后不甘心,开直播自己说她在网络办订购活动并约在捷运站交货了,有人冤枉她吗?没有齁。你能一直无视这个事实说别人“未审先判”?科科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4 13:12:00键盘法官4你无误 抱歉啊 言论自由并不保障审判他人拿着法律好像很懂法,然后却毫无法治精神怎么说呢 科科
把“可受公评”的事情硬要拗成“未审先判”我也是佩服喔对了,昨天我去买便当的时候,我看到店家菜盘上爬满了蟑螂,我当下就骂店家怎么这么不卫生,隔壁桌的客人也是说我怎么未审先判呢怎么说呢 科科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4 14:12:00k大你不是键盘立法官呢?教你啦 从现在开始认真读书,考上法律系,进立法院,修法比较实际啦总比在这里崩溃好多了吧?法治,你这种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法条你都意见一堆了,法治,哈你干脆说 我就是法律好了
跟看不懂什么叫做“未经许可”商业行为的人谈法律…不想面交被罚,你也可以去捷运站租店面啊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4 19:29:00k大,您跳针吗?您到底了不了解现况,和您说描述的不同呢?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5 12:01:00你就是法律不是你自己认为主张的吗?我从来都没有说过店家不违法,是你自己一直说店家违法,键盘法官,科科白纸黑字也有律师两方主张,但你已经判断店家违法,你不是键盘法官谁不是?你是法官吗?科科结果北捷也没开罚,就你一个人自己在主张违法,这样不是键盘什么是键盘?活在自己世界很辛苦吧,加油!!!!事实就是即使法律白纸黑字写处理也要双方辩证和律师,一个人在这边自导自演说店家违法,真的很键盘如果考不上律师还有别的行业可以做,千万不要失志 加油!哦对了 法律从来没有定义 可受公评这件事 而店家也不是公众人物 你没有资格公评呢,现在的人喔自我扩张解释法律 键盘开最大喔对了 ptt在学术网络上面各种商业行为你们怎么又转弯了大概法律在你们面前不过就是一个猎巫的工具吧完全没有法治精神的法匠就是这样而已
哇k大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下次我看到闯红灯的人不能骂他违法了,因为法官还没判呢!喔我还是第一次听到店家的行为不能批评的哈哈哈活在k大的世界一定很轻松,真是让人向往呢。喔还有,学术网络不能有商业行为,是教育部“台湾学术网络管理规范”订的,似乎不是立法院订立的耶?所以我不懂k大说的“违法”是?还是说有颁布在哪条法律里面请k大指点一下,谢谢。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5 19:26:00
公开营业的店家不能受批评 ???????
作者:
Balboa (弱鸡)
2017-09-21 02:51:00奇文共赏 感谢K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