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捷运站面交遭阻止 店家直播骂北捷扰民

楼主: jh961202 (阿电)   2017-09-10 22:49:3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910/12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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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颇具知名度的哈打奶奶珍稀甜点店常在脸书发文举办新品快闪活动,欲订购民众如
先付款可在捷运站面交。日前店家与订购人约定在北捷忠孝复兴店站快闪面交,但遭北捷
站务员要求离开,店家不满遭赶,事后在脸书直播骂北捷、指“我是要赚取多大利润?你
们这些官员们是如此令人着想?”等讽刺字句。店家此举引发民众抗议,多认为店家理亏
还骂人,北捷员工只是尽本分做事,店家实在没必要骂人。
哈打奶奶珍稀甜点业者直播时边吃蛋糕边骂,声称在北捷面交时遭到站务员驱赶,并指面
交地点是通道,“我们是妨碍别人行走?我们也才总共8人,我们到底会占用多少空间?
”、“我们也没有现金交易,也没有在那里跳舞,大家觉得捷运很方便,我们就是市井小
民,只是觉得方便,我是要赚取多大利润?”
业者在直播时愈骂愈激动,指称站务员要她们去站外、站方不会罚款只要别为难他;业者
说,有录影机在拍摄,难道这是恐吓?“我现在是犯法了是嘛?如果我没有犯法,没有做
伤天害理的事,我绝对不接受这种恐吓”。最后,业者还要北捷把标准订出来、不要贼化
她们,希望此事能引起大家注意,快闪活动会继续下去。
对此,台北捷运公司表示,只在捷运场站范围内销售物品、募捐、散发或张贴宣传品或商
业行为,依《大众捷运法》第50条第1项第7款“未经许可在车上或站区内募捐、散发或张
贴宣传品、销售物品或为其他商业行为”,可处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罚锾。北捷并呼
吁民众不要影响其他旅客及从事违规行为。(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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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m, 苹果真贴心,连店家资讯都提供惹,方便大家去灌爆脸书+拒买(重点错)
不过个人也经常看到有那种推轮椅卖超级高价的生活用品的那种...
虽然很不想这样讲,但总觉得是诈骗集团,却又不知道该怎么通报
(之前耳闻过,其实都不是残疾人士,根本都是正常人)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07:00
北捷本来就该检讨吧!说真的这条操作空间太大。禁止商业行为应该是禁止那种没申请在车站摆摊,因为这样会影响动线,蛋面交者通常只是一对一,并无公开销售行为,也不会长期占用车站空间。而且说真的,北捷不是再说商业空间不足吗?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9-10 23:11:00
白痴规定 脑残法条
作者: edison (edison)   2017-09-10 23:11:00
所以标准要怎么订? 8个人可以,10个人不行这样?
作者: ftsn (站在该有的位置~~)   2017-09-10 23:11:00
话说捷运面交这个事 是不是要从头探讨一下 一开始好像是因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11:00
若能开放多一些商业活动类型进入车站不是很好吗?
作者: kevincgg   2017-09-10 23:13:00
北捷长棺表示,请车站开始公告宣导,结案!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14:00
其实规定明确、简化就好了,个人认为只须禁止未经申请的
作者: ftsn (站在该有的位置~~)   2017-09-10 23:14:00
至于捷运展站体内不能面交就真的管太多 图书馆不能面交吗??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15:00
摆摊、开店这类商业行为就好了。
作者: shter (飞梭之影)   2017-09-10 23:16:00
其实就把闸门以外的围墙都做实体完全隔离就无法面交了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7-09-10 23:16:00
全是白痴智障人渣脑残,我是说人类啦。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17:00
说真的禁止面交到底是保护到谁的利益?
作者: shter (飞梭之影)   2017-09-10 23:17:00
南港展览馆站板南线转文湖线有几段就是全高玻璃墙隔开站外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9-10 23:17:00
面交干你站务人员屁事啊?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18:00
难道要限制只能在站内多久?而且面交也很难定义啊!若在站内等人顺便拿东西算吗?比方说我在某站等我朋友来,我在付费区内对方在付费区外,事先我跟对方约好请他帮我买东西并带过来给我,然后顺便给对方钱,这样算不算商业行为?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9-10 23:24:00
google:商业行为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28:00
那禁止面交到底为了什么?禁止非法摆摊开店还算合理,但禁止面交是什么?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0 23:30:00
法律本来就是规定禁止商业行为,并非规定禁止摆摊法律不是凭你自己想像解读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31:00
问题是这很难定义啊!就好比我上面说的,只是跟人在车站交付东西,说真的有没有金钱交易实务上根本很难查,那这条法律就有问题。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9-10 23:33:00
告下去就可以查了面交就是被禁止兜售波及,先前讨论:https://www.ptt.cc/bbs/MRT/M.1377828925.A.E70.html
作者: micronan   2017-09-10 23:42:00
最好吵到都开放站内面交,那改天我来开个物流公司,每天推著推车进出车站,规定只能在捷运站内面交,所有物流费一律比业界便宜二成…,赚翻了。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44:00
那你要符合不兜售喔!面交基本上是一对一,若摆放一大堆商品在现场等大家来购买那就是摆摊的行为。以楼上这种搞法很容易被抓吧!因为通常面交不会准备一堆东西固定在一个地方等人来面交,通常都是单笔交易结束就结束了。若要防堵应该加收同站进出的票价吧!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7-09-10 23:48:00
推车应该不符合旅客可携带物品的尺寸大小吧
作者: gigihh   2017-09-10 23:48:00
推车要看大小啊!我朋友推过小的。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7-09-10 23:49:00
如果真的搞物流 推小的根本送不了什么 人力成本不划算
作者: luckdot (ccj)   2017-09-10 23:53:00
总共 才 八 人
作者: shter (飞梭之影)   2017-09-10 23:54:00
高雄不是有发过邮差用捷运送邮件的新闻
作者: c733614 (Darksky)   2017-09-11 00:23:00
重点这就不是一对一的面交啊,在捷运站面交不少次是没被赶过啦...
作者: spiritman (偏要用一卡通<3)   2017-09-11 00:35:00
现在都是不看规定又捉贼喊抓贼再来装受害者就是了?
作者: kenliu100 (漢堡是我是漢堡包)   2017-09-11 00:35:00
人家一对多耶…不影响他人就可以做?那大家一起上车喝珍奶好了~不影响他人嘛呵呵~
作者: spiritman (偏要用一卡通<3)   2017-09-11 00:44:00
不想遵守规定的步骤:假装自己不知道规定>自己只是市井小民都是大鲸鱼想找小虾米麻烦>发现违规是事实再来批法条僵化不与时俱进
作者: kuter (卡特)   2017-09-11 00:56:00
一对一是还好 这种这么多人就......
作者: yah13305 (martos)   2017-09-11 01:13:00
又想操作网友公审人
作者: gigihh   2017-09-11 01:21:00
spiritman大可以去看楼上讨论。法条上禁止商业行为没问题,问题是这条规定可以操作的空间太大,如同上面C大附上的讨论文,我在捷运内打电话交割股票、谈生意这也有可能直接达成交易,算商业行为吗?要规定就要把规定说清楚大家好遵循而不是这样笼统随站务自由心证,若这样的话法律也不用存在了。而且现在的趋势商业行为会越来越难定义,未来甚至不用现金交易或着甚至人与人直接用生物芯片感应。法律本来就该走在时代前面而不是出现了问题到了难以解决才要修法,不然就会面临类似uber的状况。
作者: spiritman (偏要用一卡通<3)   2017-09-11 01:42:00
同意业者可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行为提出质疑而不是直接开直播以嘲讽大骂方式为自己的行为作合理化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1 01:58:00
就说禁止销售物品了 一直要扯"摆摊"才算数是??整个捷运一天下来面交的人一定不少 站务事情一堆哪有空每个面交都去阻止 通常都马睁一只眼闭一只也才总共8人 <- 不就是太显眼才被阻止吗 喊冤??
作者: gigihh   2017-09-11 02:32:00
但是问题就是销售物品难以定义啊!而且面交与销售并不完全等同,面交只是取货,销售是在网络上进行。从立法本意来看原始目的应该是禁止摆摊这类行为,所以我才说这条可操作空间太大容易产生问题。其实北捷应该自己可以订出一个行政规则来认定即可。或著直接明定在旅客须知或运送规则。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1 02:40:00
或为其他商业行为 <- 面交取货也是商业行为啊北捷有订法则啊"一切禁止" 只是受限人力物力无法百分之百劝阻或取缔 让民众有钻漏洞的机会那产生问题的是谁 是民众啊 为什么反而检讨北捷??如果不要"一切禁止" 要写"怎样怎样"才算的话那写个三天三夜也写不完吧 XDDDDDDDD
作者: WeAntiTVBS   2017-09-11 03:00:00
两边都应该罚 而且要移送法办而且要面交 请离开捷运区域10公尺范围内!!而且要定时定期请保全上去抓!!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9-11 07:08:00
八个人叫一对一XD
作者: gn01360921 (抽离身体放开自己)   2017-09-11 07:49:00
某人是店家吗 一直带风向有规定就遵守 觉得规定不适合就去想办法改我觉得不能闯红灯很白痴 我就可以光明正大闯红灯吗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9-11 07:52:00
这本应不该阻止 垃圾法规 垃圾制度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7-09-11 07:53:00
民众很少搞得清楚订法规跟营运公司两回事
作者: gigihh   2017-09-11 08:36:00
所以才说要修改啊!但一堆人只说有规定就遵守确没想到规定的合理性。有时候我也觉得台湾人很可怜,我们的世界第一的捷运其实是牺牲一大堆基本自由在维持,但民主时代的台湾是否还要像§因加坡那样?而且再说这八个人是会影响到多少动线?就算八个人不是一对一这句话可以成立,但也不能否定这个规定本身就有太多可以自由心证的空间,如果说禁止商业行为是为了不影响动线,那是不是应该在车站内等人一定时间以上就不行?新加坡
作者: Jason0813 (今年结婚抢红包的人太多)   2017-09-11 08:43:00
这已经有防止了吧 最大时限两小时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7-09-11 08:44:00
其实我也觉得禁止商业行为的确是越来越模糊
作者: Popaieric (Popai)   2017-09-11 09:22:00
8个人是满显眼的阿 你1对1老实说不注意看也看不出来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09:29:00
我看有些骂的就是店家来修下限捷运站外交易(出口)?捷运站内交易(付费区)?站外=管太多,站内=安全疑虑?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7-09-11 09:50:00
稍微看一下FB就知道 他们每次是要先预订 然后还会额满...都要预定了还会额满 有可能是八个人只带一盒甜点去面交嘛?当然是一堆啊 说真的会被赶就是太显眼了 跟民主没有关系这叫法治
作者: maboa (我没有暱称)   2017-09-11 10:07:00
不限制面交到时候就是跟港铁深水埗一样 每天一堆人挂在栏杆附近 出站都要借过来借过去
作者: andyshao   2017-09-11 10:22:00
居然有人认为这叫做基本自由? 还扯到民主?营业单位当然可以管吧..不然每个店家都这样还得了
作者: wanfen (fen)   2017-09-11 10:26:00
是啊,一组8人没什么,不规范以后变10组8人,看大家还能不能这么无所谓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9-11 10:40:00
可是如果已经付钱了,只是面交取货也算吗?
作者: cywu573 (Chi-Yuan)   2017-09-11 11:09:00
就违法了 还在做贼喊抓贼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1 11:19:00
算,当然算推WeAntiTVBS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11:28:00
加高围墙很无聊,人家直接刷站进去再出来你又能如何干脆说以后进捷运站就要上手铐 这样就不会有任何行为又安全干脆北捷跟网拍合作做个自动取货柜,不是大家都开心
作者: Rhomboid (维尼)   2017-09-11 11:32:00
大家退化到只凭法条论是非?那立法规定不得批评政府就好
作者: pontneuf (pont)   2017-09-11 11:46:00
这么爱抱怨法条,怎么不先去立法院抱怨为什么有教化可能就不用死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1 11:47:00
因为杀人罪的规定是 死刑 无期徒刑 或十年以上有期
作者: saikyoci (saikyoci)   2017-09-11 11:47:00
快闪活动(X) 省物流费活动(O)
作者: c733614 (Darksky)   2017-09-11 11:48:00
其实多走几步到站外就不会有那么多问题啦上面说到电话谈生意这也太无限上纲了吧...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9-11 11:56:00
抱怨法条 呛制度垃圾是应该 谢谢合作。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1 12:05:00
用电话比较模糊的是单方行为,因为另一方并不在这边但面交明显已经是双方行为了吧...
作者: xylophone135 (赤い三月花雪梦)   2017-09-11 12:18:00
这规定本来就很脑残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09-11 12:21:00
就算规定本身有错.先遵守它再想办法修改它才对.怎么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12:21:00
钓出好多店家呢~渔获丰富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09-11 12:22:00
自行决定不遵守.违规被抓了再说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12:22:00
出现超多污辱字眼可以钓。。。法条你家定的?立法院你家开的?
作者: pensees (happy ending)   2017-09-11 12:28:00
个人面交我想捷运公司还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8个人面交?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1 12:54:00
就是因为模糊空间太多,真的要规定这样可以那样不行那法规根本没完没了不是吗?每天利用捷运站面交的人不在少数,低调一点站务也不会管啊今天不就是你要一次8个人在那面交,站务不得不处理规则订在那,也没罚只是要你离开捷运范围,有啥好喊冤?
作者: Rhomboid (维尼)   2017-09-11 13:12:00
有这么难讨论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各位是支持或反对站内面交?
作者: atriple (请逐项修改)   2017-09-11 13:24:00
话说,站务也觉得这个法条合理吗?或是只是当法条的执行者?
作者: APM99 (血统纯正台北人)   2017-09-11 13:26:00
那不能喝水合理吗
作者: Rhomboid (维尼)   2017-09-11 13:29:00
都可以讨论啊 不要把规定都当真理就好
作者: chihchuan (Andy)   2017-09-11 13:44:00
同意可以讨论规定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14:04:00
交换物品是有商业行为喔?这不过就是自己扩大解释法条而已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1 14:11:00
交换物品也是交易的一种,为什么不是商业行为?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14:44:00
还是请商科的来解答吧我只知道商业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1 16:03:00
是说齁,从头到尾跟“影响动线”完全无关啊这8人没商业行为的话,站一整天也没人要理好吗就是有商业行为才被劝阻,一直扯“没影响动线”干嘛?
作者: yangyx (爱吃hunny的pooh)   2017-09-11 16:53:00
北车捷运站里高声呼叫"帮我买东西 拜托啦"的"残疾人士"就没人处理不过他是在台铁接北捷的交会口 死角?
作者: deathtrowa (英国少女饭)   2017-09-11 17:06:00
我不同意站内面交,以台湾人的个性肯定方便当随便做出一堆出格行为再宣称自己是站内面交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17:07:00
那些人我记得是都在站外北车出口六到新光三越那一堆那些如果在站内会被赶出去吧~还有那些站外卖东西的人士,如果人家不买还死缠不放的会被判强制罪喔
作者: deathtrowa (英国少女饭)   2017-09-11 17:07:00
捷运站面交刷个卡走出站真的有那么难吗?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17:08:00
应该平常都在站外吧~为何会选择站内面交?
作者: deathtrowa (英国少女饭)   2017-09-11 17:09:00
我是回答Rhomboid的问题,就是觉得站内面交不行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17:10:00
先说将一个物品交给另外一个人,这个行为如何解释为商业行为,再来搬法条好吗?键盘法官逆?
作者: druu (圣菜>///<)   2017-09-11 17:48:00
付了钱是不用换取商品吗? 为何不是商业行为? 做公益喔?规定就在那里又不看使用说明书 标准台湾鲷民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17:57:00
这的确是商业行为啊学人家流行,创业,然后相关法规都不用看了 是吧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18:01:00
你没办法证明人家就是网络购物的行为,交换物品就要定人家罪,早点洗洗睡吧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1 18:08:00
就一般法律原则来说,那就是“行为之间有金钱对价(买卖)关系者,常会被定义为商业行为,反之,若是行为之间未必有金钱对价关系者,则有可能会逸脱商业行为的范围。”请问你们把商品面交是免费的?做公益的?商业行为就是有金钱买卖关系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这明明就是商科学的 还什么键盘法官呢。哈哈很明显,不想说了,你们找一个商科的帮你们定罪吧~如果证明你开的网拍是没有金钱买卖关系,不然都属于商业行为还有话要说吗?等商科跟你说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19:22:00
你连证明他们把东西交给别人是不是买卖行为了,就自己在那边脑补他们就是商业行为,看一眼就知道他们有买卖,啊不就好棒,键盘观落阴?以后在捷运里只要手里东西有移动就要被判为商业行为
作者: Vincient (v)   2017-09-11 19:24:00
这种事低调做就算了 还出来大声嚷嚷本来就人呛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19:25:00
再怎么呛,你都无法证明他们是否有交易法律可不是自己在那边脑补的,键盘法官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9-11 19:47:00
我搭捷运时上网购物、下单买卖股票、跟客户谈成生意,请问算不算“商业行为”?要不要一律禁止??
作者: ultratimes   2017-09-11 19:59:00
跟客户谈生意,如果客户就在旁边的话应该就有可能构成
作者: Chungli28   2017-09-11 20:07:00
上网、电话的商业行为媒介是你的手机,而非捷运系统
作者: reil (REIL)   2017-09-11 20:20:00
北捷为什么只劝导不开单?直接开单罚下去就对了个人买卖面交物品就算了甜品店经常性利用捷运空间交货有什么借口?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1 20:27:00
业者直播都说快闪活动了 "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还有很多篇订购面交活动啊 可以证明是商业行为了没?业者自己直播都说他在面交了 k大还在那要别人证明硬要护航成这样真的不好看啊
作者: relio (瑞哩欧)   2017-09-11 20:43:00
支持台北捷运公司!
作者: c733614 (Darksky)   2017-09-11 20:54:00
哪里无法证明交易行为?他们FB有订出价格,要求收货者先行汇款,到捷运站交付商品,这不叫交易那什么是交易?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21:07:00
是不是学校都还没开学?拿一个网页就说现场是交易行为,你要如何证明正在交换物品的人就是该网页有关联的人?用脑补的吗?只要在捷运手上物品交换就套用在某个网页说你有罪,键盘法官无误还是你要用钓鱼的方式来抓交易行为?法令可以给你这样用喔?台湾什么时后用脑补来抓人的今天两个人面交 物品没有拿金钱出来,请问你要如何证明这是有交易行为?脑补怀疑有就先开罚再说
作者: druu (圣菜>///<)   2017-09-11 21:17:00
先怀疑 再求证 要不要而已 照你的说法 只要不是现行犯 任何违法犯纪的事情都不用抓了是吗?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1 21:24:00
真奇怪 当事人都自己直播说"她在面交"然后被劝阻了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1 21:24:00
你干脆怀疑汽车旅馆里面的性交行为都是卖淫好了 脑补诶
作者: Vincient (v)   2017-09-11 21:27:00
某k护航成这样实在不好看 然后别再一直脑补别人脑补了
作者: ting445 (PPTTTTTT)   2017-09-11 23:43:00
好可怜的站务员 尽忠职守还被骂 鬼岛酸民呵呵
作者: belast (骆夏)   2017-09-11 23:54:00
捷运站内是坐车的地方,要给搭车的人行走的地方,要面交就出站去更大的广场。
作者: Chungli28   2017-09-12 00:59:00
钓鱼执法一直都可以啊,不然一堆网络性交易怎么抓的 XD站务员若是开单,业者是清白的自然可提诉愿去证明他是无辜的,不劳网友费心警察取缔性交易,起诉到法官那里最后也不见得有罪啊但不代表警察就因此不能抓,检警和法院两个要分开谈
作者: gigihh   2017-09-12 01:57:00
其实这问题也没那么大,一般这种法规没明确规定的条文,行政机关通常有所谓裁罚基准做为执行时的依据,北捷不知有没有,有的话直接从裁罚基准下手明确规定就好了。其实北捷干脆考虑一些场站可以申请举办类似活动就可以合法运作,北捷其实有不少车站空间很大,当初没有积极规划商业设施实在可惜,若能用开放举办申请相关活动也能作为北捷的业外收入,个人对此不反对。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2 02:32:00
一对一面交本来就很难界定,说帮朋友代买站务员也不能硬咬有商业行为;新闻这个太明显了,不处理要让站务员被投诉?另外关于钓鱼执法,以新闻中案例,若有权执法人员知道将有商业行为而乔装顾客蒐证并开罚是可以的,但若本来就没有商业行为却被有权执法人员引诱捷运站面交,这样就不行。关键在于“商业行为”是否是有权执法人员引起,而不是有权执法人员乔装顾客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2 03:40:00
几小时之前店家又直播了 违规就违规讲一堆废话呵呵老实讲 这种真的直接开罚就好不用跟她讲这么多来几次罚几次 看罚几次之后才会醒悟 爱申诉就去啊
作者: ottobonn (irreplaceable)   2017-09-12 08:02:00
一对八,然后店家都自己说面交了老实说多走几步路到站外很ok吧推真的给台湾人方便,真的会当随便到时候感觉会有更多纷争
作者: l95566 (马英九下台)   2017-09-12 09:16:00
讲这么多 等法规条文订定明确再说吧 不然根本是垃圾规定规定完又被站务人员滥用 呵呵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2 09:26:00
想请问楼上怎样叫“明确”?如果是你的话会怎么订?
作者: ecpoem (CK101)   2017-09-12 10:27:00
《大众捷运法》第50条有讲不能有未经许可的“商业行为”,楼上上有先读过吗?还是因为没写“不能面交”所以规定不够明确?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17-09-12 11:41:00
问题出在“商业行为”太广
作者: ediondo (永)   2017-09-12 11:47:00
欺负站务员很厉害吗
作者: iamhcy   2017-09-12 12:00:00
成文法本来就会有漏洞,所以有各种解释方法来补充因为没有列举面交就以为面交没有违反法条真的很神奇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2 13:05:00
今天不是面交有没有违法,而是你无法证明面交就是有商业行为的那个,今天无照驾驶违法,你会去路上开每个人无照驾驶罚单再等人去申诉自己有驾照吗?真正带给站务员困扰的就是键盘法官,而不去看现实用脑补开罚带来的多少后果拜托键盘法官快点去抓人开罚,然后等著被申诉到死键盘执法以为站务员开罚拿的出什么证据吗?光是交换物品这件事情是不是商业行为你就无法举证了,支持一直脑补开罚然后走一堆行政流程最后还是没有证据
作者: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17-09-12 13:36:00
垃圾业者一堆北七酸民自以为贪图便宜游走法律边缘 以为北捷真的举证不了吗
作者: utiusk   2017-09-12 13:54:00
某人又来秀下限啦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2 14:02:00
呵呵,你就不要在捷运拿东西给同学被开罚再上来说这条法律任人扩大解释最后会再补一句 不爽去申诉
作者: suenagaku (福港街肥宅)   2017-09-12 14:06:00
颇呵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2 14:31:00
哈 要拿也是站外啦既然法律规定,就是遵守不是给不守法的人来修下限我相信某k就是店家啦,不然就是家属亲人啦重点有金钱买卖关系的行为就成立了面交,只是你把东西给对方这么简单而已?因为店家在网络上开直播,难道不是店家?只是没实体店面而已,买卖关系只是在网络上成立,捷运站面交只是把钱给对方,然后把物品交给买方而已,但就显现出买方卖方的关系,加上金钱交易了不是?哈,某k去了解一下法律跟商业学比较好,来这里比凶比大声没比较厉害啦 懂?其实我都证明给你看了 选择性略过 我也没办法了
作者: iamhcy   2017-09-12 14:56:00
拿东西给同学就单纯的物之所有权转移不是?这样为什么会被开罚?买卖还要有债的转移才算吧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2 15:22:00
你们都有天眼看的出来每个人物品转移是否是商业行为算你们厉害,跟一眼就判断博爱座上的人是不是真的有生病有87%像以后抓人就要说 请出示你们是同学交换物品之证明,不然就开罚不然去窗口领 我是同学朋友交换物品小贴纸,跟博爱座贴纸一样可笑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2 15:34:00
你店家不是店家 可是就是 我把东西交给你那么简单?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2 15:36:00
烦不烦啊 店家都自己开直播说她在脸书让人订购面交然后面交过程被劝阻了 某k一直无视是怎么了?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2 15:38:00
我只是在说这条商业行为的法律可以任意解释很可笑而已人家不开直播然后呢?如何举证?如何抓人?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2 15:38:00
今天批的是那位业者,然后某k在那扩大成每个面交?所以推文只批评这位业者不是吗?你在那要大家解释每个面交是不是商业行为干嘛
作者: utiusk   2017-09-12 15:41:00
某k就认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才是商业行为啊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2 15:41:00
有人自己要说只要有金钱交易就是商业行为的囉我只有说没有看到现金 请问你要如何去抓人靠脑补认为对方是面交来抓人?反正大家也都脑补坐在博爱座的人是否有真的生病了
作者: utiusk   2017-09-12 15:45:00
而且朋友的解释都脱不了商业行为的定义 就你一直要证据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2 15:45:00
(呵欠)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2 15:46:00
以后真的是朋友同学拿东西就去窗口领贴纸才不会被人冷眼看待,天龙人独有的道德审核 科科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2 15:48:00
(又一个呵欠)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2 15:52:00
难道网络卖家在网络上推销商品,然后买卖关系成立了,不是商业行为?请问你领东西有触发买卖关系吗?请问你去领个贴纸有触发金钱利益吗?反正只要有买卖关系跟金钱利益就是商业行为 懂吗?不用再这里刷下限,ok?你去问以前这样定义的学者吧不用为了这个在南北仇恨不用为了这个,说天龙人脑袋怎样不用跟我说你不爽,找那个以前这样定义的学者你把他遗体挖出来,问他为什么还比在这里刷下限更好 懂吗~搞不好是外国学者定义的喔~你去问他,凭什么这样定义?买卖关系,跟金钱利益,还有物品所有权转移(交易)https://i.imgur.com/dypVe5D.jpg请问你 网络卖家把商品卖给消费者这五点那一点没有符合商业行为?还是你认为网络商店不是买卖业的范畴里面所以不算商业?还是你认为卖家到捷运站把东西交给你这个范围所以不算交易行为?因为那些过程都在前面,法官看不到?跟你说的 如果不要触发交易行为(买卖关系),就不算,我只是到某捷运站拿东西,okbut,你是卖家,然后到捷运站面交这不是交易行为?
作者: kamichu (ichigo)   2017-09-12 23:39:00
崩溃成这样 真的不简单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09:44:00
所以你到底懂不懂 面交,跟我只是来拿东西,领东西的差别?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09-13 10:16:00
就此个案而言.真的没啥好说的.就是个商业行为很难懂?
作者: c733614 (Darksky)   2017-09-13 11:06:00
因为法律本来就无法完全跟上社会进步所以很难条列什么是商业行为,今天讲的商业行为跟几年后不一定一样如果都要条列出来那应该每过一两年就要修法一次了吧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3 12:54:00
例如网络商店近几年才出来,还有网络直播拍卖,没实体店面,却一样有进行商品交易的行为,
作者: iueeng (Carl)   2017-09-13 17:18:00
捷运禁面交 十多年前网拍交易宣导就禁止站内面交了但跟原本认识的朋友 代买交货给钱是会通融的 两者行为不同1997前后捷运初期 有人在捷运车厢内发做问卷或兜售物品 后都会禁止 逐渐就没人在车厢内搞约十年前 台铁车厢内也开始有人兜售物品 没禁止那阵子就会传染 搭一趟车车厢内就开始不止一人主动兜售 禁止后就都消失 (但偶而菜贩上车要去市场 乘客主动购买非被兜售 这种通常不会特别去警告 毕尽规定是死的 执行面是活的 菜贩可能1整年才遇不到1次 乘客主动想买的情况)
作者: devin0329 (- - )   2017-09-14 00:17:00
一楼好会造风向哦,商业行为很难懂?八个人停驻占用公共空间这不叫商业行为?那开签唱会可以?我没卖唱片。
作者: DDJJ1069 (DJ Tom)   2017-09-14 07:16:00
所以楼上快去告捷运渎职怎么没开罚,在这边崩溃无用...话说连不同律师都有不同见解,我看这上到法院去,也很难过关,索性捷运也从来不敢开罚,省得自找麻烦被法院打脸 囧
作者: ususa (美国)   2017-09-14 07:48:00
法院一定过不了关,例如A找B做"咨商",在搭捷运站聊了30分钟,商业行为,会罚吗?不会,why?因为不合"立法意旨",大众捷运法禁止商业行为是指1.摆摊设店2.固定占用空间3.长时间兜售等,影响站内秩序,面交,不构成长期占用/兜售影响秩序,根本不会被罚,否则以捷运那么爱钱,每天那么多人面交,何以不罚?捷运成天在喊穷的....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4 10:35:00
跟法院打不打脸无关啦,不用想到那么远去主要是面交难认定,而且人力也不足以去每个取缔再来就是,被罚民众爱申诉爱找议员立委来“了解”然后长官就会来“关心”,那何必自找苦吃所以就算抓到,也是劝导而不开罚囉
作者: jimmyma8579 (马)   2017-09-14 21:16:00
所以捷运站不能出现任何物品转移到他人手上的动作囉XDDD 可以这样无限上纲真的很有创意呢以某些键盘法官的逻辑 只要有东西从一个人身上拿到另一个人身上(物权转移)就可以算商业行为了嘛店家开直播呛声是有点观感不佳啦 说面交也该罚的是什么逻辑
作者: hunng5 (阿豪)   2017-09-14 21:33:00
又来一个。。社会没救了。。护航成这样。。我推文都有写,自己爬文不想浪费口水跟你们这些没知识的店家说什么了。。。。。我只说一句:有买卖关系成立,且有交易产生的,就是商业行为!https://i.imgur.com/kt39qQB.jpg
作者: devin0329 (- - )   2017-09-14 21:59:00
崩溃怒嘘面交不算商业行为XD我也是醉了
作者: chienming40 (兔崽子)   2017-09-15 10:00:00
反正一皮天下无难事.都说是快闪面交活动.耍赖成这样
作者: ji394xu3 (萨埵十二恶皆空)   2017-09-15 10:54:00
商业行为本来就不能无限扩张解释,否则捷运何以从未开罚面交呢?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5 14:59:00
为什么不罚 因为就算抓到也… 自己往上爬文我有说
作者: ji394xu3 (萨埵十二恶皆空)   2017-09-15 16:16:00
楼上代表捷运公司的官方?
作者: aquarsx3 (长耳跳兔)   2017-09-15 18:14:00
只是说说站务的为难囉。请不要把违规不罚当没违规谢谢
作者: meowcat2005 (喵猫瑞比特!)   2017-09-15 19:01:00
今天又不是网友看到面交就开砲,是店家在脸书PO活动让人订购并在捷运站交货给客人,被劝阻却又想讨拍才会被骂的啊,可不是网友在扩张解释她的行为
作者: takaoila (蝙蝠飞飞飞)   2017-09-17 19:17:00
某位车板酸民到这里还继续喷,他妈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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