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台中议会搁置70多亿元轨道基金
台中捷运绿线预计107年底试营运,市府计画自筹经费成立轨道基金,并拟订基金“办法
”送议会审议,但25日遭部分议员批评市府便宜行事,多位议员主张70多亿元的基金应该
更严谨以“自治条例”规范,不该以“办法”便宜行事,因此予以搁置。
台中市交通局长王义川表示,台中现有轨道运输计画中,除了捷运绿线外,还有大台中山
手线、双港轻轨、捷运蓝线、整体捷运路网等计画,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及促进地区发
展,市府依据“大众捷运法”第7条规定,办理捷运绿线、场站土地开发,因此订定“台
中市轨道系统场站及其毗邻地区土地开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希望自偿摊还成本
后,将每年盈余收益再投入新的轨道运输建设。
但无党籍议员张立杰在25日的二读会上说明,台中市农业局要成立“农业发展基金”,只
有4千万元,就以“农业发展基金自治条例”送议会审议,高达70多亿元的轨道基金,只
以“基金办法”送议会审议,两者相差太大。他表示,议会不是不让市府成立这个基金,
而是以更严谨的态度监督,所以,在财政委员会将此办法搁置,请市府拟订轨道基金自治
条例再送议会审议。
对此,市长林佳龙指出,北、高2市类似基金都是用“办法”规范,如果台中市用“自治
条例”是全国首创,市府没有前例参考,请议会斟酌。
曾任法官与律师的议员朱元宏则表示,议会是在帮市府解套,并不是不让市府成立这个基
金。根据预算法必须依法律或有自治条例的项目才能追加减预算,如果市府仅以轨道基金
办法实施,未来无法办追加减预算。朱元宏说,市府法制局长曾指出,重要事项应该设自
治条例;轨道发展基金是重要事项,更何况这笔基金高达70多亿元,理应设置自治条例。
国民党议员杨正中也表示,根据地制法第28条,轨道基金办法应该提升到轨道基金自治条
例的法律位阶,因为这笔基金会牵渉到人民的权力,向人民收取运输费用,不以自治条例
设置基金,市府方便行事,无法保障人民权益。
new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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