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evin (我是谁)》之铭言:
: ※ 引述《yumi1018 (哪来那么多伪君子)》之铭言:
: : 补充,澄清一些观念
: : 某些版友说
: : "原PO先行舍牌,代表结束此回合,那若下家已摸牌,则原PO无牌可摸,为相公"
: : 这点我认同,但是在原PO叙述中,并无"下家已摸牌",所以没有相公
: 这是我说的 看起来似乎没人反对嘛:P
: 我会这么认为的理由是 原po舍牌入海底后 表示已结束所有动作
: 舍出牌若无人吃碰 则该轮由下家摸牌 换言之 牌墩上的那张牌 是属于下家的
: 下家去摸他该摸的牌 当然没有任何问题
: 原po相公 是因为他少一张牌
: 那反过来说 如果原po抢在下家前去摸牌 那变成原po去摸应属下家摸的牌
: 去摸一张不该轮到自己摸的牌 怎么会没事呢? 这我一直想不通
: 倘若下家去摸牌 没相公; 原po去摸牌 也没相公
: 那代表那张牌 是属于两个人的? 比谁手快而已吗?
你真的要这样规定也无不可,这是把这个逻辑,套用到本版某个常出现问题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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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D
C
1. A摸牌舍出6索
2. B直接先行舍出5索入海底,要吃6索
3. 此时C喊碰说要碰6索,先行舍出7索至海底
4. D说要胡B舍出的5索,A说要胡C舍出的7索
按照这个逻辑,在2.B舍出5索到海底时,B的回合已结束,海底的6索是属于B的
所以C不能碰6索,要让B顺利吃牌并放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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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搬出规则来说,那确实,你要禁止先舍牌再摸牌,也无不可
但是 "先舍牌再吃碰牌" 几乎已经成为常态,如果同意使用"先舍牌再吃碰牌"来加速牌局
那规则也应做出对应的变化
没有 "可以先舍再吃,却不准先舍再摸" 的道理
不然就是大家鼻子摸摸慢慢打,全部都不准先行舍牌再做动作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