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信] 给李明哲先生的一封信

楼主: dayend (神無月)   2017-09-13 11:47:17
亲爱的李明哲先生,知道你,是因为新闻媒体与许多社群团体的诸多介绍,
最近一次跟别人谈及你或阅读你,发现有百分之70的人认为你是~
“散布自由意识的民主烈士,
到了极权国家散布民主思想后被消失、被认罪”
但很抱歉,我不这么认为!
我想我就是被很多台湾人觉得可耻的30%,没有积极主动地想替你说话,也
没有特别地去想要抢救你,因为,我不鼓励不聪明的偏激,面对人生与理念
我始终认为,可以更理解世界潮流、更优雅、更万无一失,当然前提是:你
是真的想要让大陆吃你这套民主意识思想,而不是出名。
出名的方式百百种,郑捷也出名了且有一定的犯罪地位,你追求的是什么?
在这个世代,美国因为过去总是安插煽动暴力革命份子在许多不受控的国家
而被厌恶、被检讨,中国与俄罗斯已经学着只是抨击而不是暗杀那些在非自
身领土上发表谴责共产制度言论的人群。
这个世纪已经不需要且厌恶了上个世纪的革命方式,行销俨然变成一种显学
可以取代你这种土法炼钢的传播方式,民主主义甚至进化到
“我尊重你的国家与国家制度,即便那不是我认同的。”
世界不再以推翻共产集权国家为主要目的,而是看着他们转型变化,开始在
极权之中给予自由与民主的空间,因为你大可以不用踏上中国,就可以用你
被控告的方式,使用QQ群组散布民主思想与言论。
这就是台湾与中国的不同,同一句话,同一些言论,在台湾被尊重,在中国
就犯法。在各国领地里犯法是怎么样的一个概念?是全球政治体系都默认且
认同的状态~
甲国人在乙国的领土犯法,乙有优先处置权!
甲可以提出各种说法与援救,但终究得尊重乙国的判决!
就像在台湾撞死人的英国人林克颖,台湾坚持他得在台湾服刑,你认为这有
没有道理?应不应该贯彻到底?同一个问题你问我,我用膝盖想都可以告诉
你:林克颖撞死台湾人,犯台湾法,当然要在台湾关到服刑届满。
什么道理让你觉得,去大陆犯法之后,应该要合理被援救?
在我看来你不是“被”消失,而是犯法后被抓,这两件事情对我而言很不一
样。被消失指的是,并没有明确触犯该国法律仅因为行使人应有的权利就被
抓,但看过中国控告你的内文与举证出的相关証举后,我想稍微有理性大概
就不会再替你说话,因为你确实犯了中国刑法的颠覆政权罪。现在只剩下政
府的外交机关可以透过政治人情替你说嘴,但国际上的基本默契依然是“尊
重当国政府的处置”,台湾政府只能替你说话但话语几乎没有分量,因为证
据显示你甚至不能称为“被”认罪,而是真的需要认罪,这是不争的事实。
自由民主是什么?有一个很基本的观念是必须以尊重为前提。
中国控告你的是《刑法》第105条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条全世界每
个国家都有,且都是重罪,即便是被认为是自由民主的圣堂美国,面对这一
条也不对自由这件事进行保障。《美国法典》第2385条:“任何人蓄意或故
意鼓吹煽动推翻美国政府或.......,可处两万美元罚款或20年有期徒刑。”
所谓的自由言论,和一个国家捍卫自身主权与体制的前提下,如果自由言行
涉及到该国政体,那么那个自由本来就是不被容许存在的。
为了了解你被大陆控告的真实项目,我注意到你是利用社群媒体,在中国批
判中国体制,并且与接洽人有所讨论,讨论的文句中曾经提到类似~
没有排斥过暴力革命。
暴力、革命、制造暴动,这类事是迟早要做的!
(上述仅仅是看过中国释出的李明哲Q Q 言论意函,
并没有逐字逐句。)
对我而言,这确实就是犯罪事实,于是这场羁押与审判和判决结果对我而言都
是中国难得的合理做为。
为何我这么说?因为要是古典中国,李先生根本不会有一场公开审判,也压根
不会有机会被媒体发现他被中国羁押,甚至不会有认罪后就遣返回台这种事情
,以国际的颠覆政权罪,连在美国都有20年刑期(这对美国而言是很长的刑期)
,以我们对中国的印象而言,李先生应该是早就莫名死亡且没有任何消息、没
有任何证据,反正就是死了。但中国给了他一场公开的审判,虽然我讨厌中国
,却不得不承认这件事上他们改变了,而那我深信就是许多自由民主行销不断
地从台湾发射到大陆的成就,也许这里也是个小小的自由民主行销站,不是吗?
你、我在台湾的言论自由,为什么这么珍贵?因为我们的法律与社会共识保障
了我们(在法律之外千万不要忽视社会共识这个巨大的善意,要是没有人认可
法律,就不会有遵守和和谐存在,整个社会的多数陌生人都捍卫着我们的自由
空间,只是一般人并不跟我一样思考到这么无趣的问题。);因着这种对于被
尊重的心情,到其他国家去的时候尊重该国法律,我认为该是基本素质。
这难道不才是可以区隔台湾和中国的人民最大的差异吗?一种“尊重”的素质。
我始终不认为中国观光客会有超凡的素质,是因为他们本来就活在不被尊重的
、不自由的社会里,于是一走往自由国家就像动物园的猴子被放出来般活动,
并不觉得意外或厌恶,只认为凡事必有因;那么李先生你呢?你出国之后代表
的是怎么样一个台湾?煽动自由然后告诉他们暴力也是合理的?
当你的自由刚好是其他国家认定的颠覆国家时,我不知道那样的自由会不会是
你自己说得算的?我想,也不会是台湾或其他国家说得算的。
国父鼓吹民主自由,在自己的国土为自己的同胞与自己争权,那么,中国对你
而言是国土吗?
中国对我而言是他国事务,显然你对他国事务比较有兴趣,但这也得尊重你。
李先生,最后祝福你及早回到台湾,如果可以也请您多阅读并熟知各国法律,
理解自由言论与游历各国之间应该保有的尊重,也避免自己身陷囹狱之灾;关
于“颠覆国家罪”是全球各国家都有的,通常被视为国家法典中的重要事件,
至于其他大大小小的法律,当我们游历各国也应该保持尊重。
在意大利的哎伯利边开车边接吻是犯法的,加拿大的商店可以拒绝收硬币所以
请多准备纸钞,巴塞隆纳不能穿泳衣上街,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公开示爱或求
婚违法,在澳洲不容许对未来准备被屠宰的动物取名字,而且维多利亚这个地
方必须有换灯泡的证照才可以换灯泡,在萨尔瓦多酒驾会被判死刑,在新加坡
和法国甚至自杀也可以是犯法的....;请谨记触犯该国法律被羁押并不能称以
“被”消失,而坦诚自己所犯的刑责也不能称以“被”认罪,这些事情之间还
是有法学上的差异的,虽然我懂耍弄政治的人总会善用这些政治庇护,也确实
多数不了解这些事情的群众会卖你同情票,但很抱歉我稍有理智,做不到。
自由民主的真义是什么?其内涵没有不凌驾于开阔的胸襟与尊重之上的。
全世界的法律都不保障对错,只保障懂法律的人。
至于对、错本身到底有没有统一标准,那又是另一个问题了!
作者: beegees ((比吉斯))   2017-09-13 20:07:00
^++^
作者: sharonlu0303 (珍珠奶茶不加珍珠)   2017-09-17 15: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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