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是以个人为准,还是事务所?

楼主: suckurass (我只是想太多罢了)   2018-05-10 17:24:51
故事是这样的,
假如a律师承办某一b案件后,跳槽到另一家事务所,刚好跳槽的事务所是b案件的对造事
务所。
如果a不承办b案,也不参与b案的任何讨论或作业,a是否仍有利益冲突的问题? 跳槽的
事务所是否会因为a到职变成有利益冲突?
不知道大家有无这种经验?或是有律师/事务所因此被惩戒?
作者: ArrancarnNo4 (4号)   2018-05-10 19:57:00
好问题欸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8-05-10 20:31:00
A既然没有在跳槽后办理B案件的业务应该就没违背利益冲突的规范了,而且伦理规范的是律师个人,事务所并不是规范的对象
作者: sene (color)   2018-05-11 14:08:00
大所在判断利益冲突时是以全所一并考量喔
作者: lokazdszone (人一月刀俞)   2018-05-11 14:26:00
长知识
作者: tp6m4g0 (..)   2018-05-12 13:42:00
问个类似问题,如果受雇有旋转门,也适用全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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