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有一些诉讼程序上的收费问题想请教大家
想请问这样的收费方式是行情吗?
家父有一件车祸的案件在诉讼程序中
后来受亲戚推荐找了律师谈妥后就收八万元
一开始开完侦查庭后才去委任律师的
后来委任的律师有补状给地检署
过没多久就寄了不起诉的处分书过来(证据不足之类的)
委任的律师后来帮我们提起再议
不过最近地检署又寄了一张公文来
详情大概是会请车祸发生地的管辖分局重新调查之类的
我们在近日有去问律师 之后的程序要怎样?
他就跟我们说 我帮你们提的再议有结果了 委任的时间就到今天
之后要继续的话 再收费一次八万元
这当中的接洽都是家母在办的 委任的律师那时跟家母说
基本上没到法官那边就是八万元这样
家母的意思觉得事情没有明确的结果
这样收费方式有点不合理
请问各位律师 这样的收费方式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