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所名称】
高雄市建智国际法律事务所 所长张龄方律师
【工作型态】
受雇律师
【工作内容】
撰写书状 回答客户法律问题 开庭等事务所交办之律师业务
【工作地点】
事务所地址:高雄市左营区新庄一路294号(汉神巨蛋附近)
及法院、检察署等律师常态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
原则每天 9:00 AM ~~6:00PM(中午休息12:00-13:30),
实际视工作情况(例如开庭迟延等等)而定。
【薪资范围】
月薪5万起,年终1个月(第1年按比例);
可接法扶案件与自案,酬金与事务所对分;
可接高雄各法院义辩,事务所不抽成,但义辩处理成本自行负担。
【有劳健保】
【公司福利】
不定期下午茶及聚餐。
不定期员工旅游(曾举办国外旅游)。
【特别条件】
有汽车及机车驾照者佳,有经验者佳。
【联络人/连络方式】
履历请寄melanientu@hotmail.com,张律师。
或来电:(07)552-2166转202,刘小姐。
将挑选适合者安排面试。
【其他备注】
作者:
arnot (人夫)
2015-10-27 16:50:00那能接法扶以外的自案吗?也是对分?
作者:
Aaso (每度あり)
2015-10-27 19:31:005成....................pass给朋友还比较好
作者:
hwp1006 (HWP)
2015-10-27 20:47:00我现在在实习的所 受雇自接案件也是对分的说@@ 在台北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10-27 21:40:00
老板不鼓励受雇办自接案吧。
作者:
peterpark (Bring it on!!)
2015-10-28 15:14:00推
作者:
itski (それじゃ)
2015-10-30 00:01:00我觉得受雇本来就应该以事务所案件为主。能接自案不错了何况又能接法扶跟义辩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10-30 00:04:00(生命中有更美好的事物值得追寻,不该将时间浪费在工作)我觉得某程度应是鼓励事务所案件外的时间做更有意义的事
作者:
mmann (台北)
2015-10-31 11:57:00高雄现在的行情只有50k*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