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预备合并诉讼之答辩声明

楼主: Dorra (强强滚)   2015-10-25 19:54:55
就之前被秒结的案子没想到竟然是我们全部胜诉
老板很高兴几分钟内六万元入袋(误
先位之诉是确认该次股东会议无效
备位之诉是撤销该次股东会议决议
原审已经就先位之诉判决我方原告胜诉
对造目前提出上诉
我方只好来写答辩状啦
可是我答辩声明本来是写
一、上诉驳回。
二、第一、二审之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三、如受不利判决,准就原审备位之诉即撤销104年o月o日股东会议之决议为审判。
可是所内的学姊看了说第三点不需要写,因为本来备位之诉未被判决之情形下,
就会一并移审,写了只会让人觉得脱裤子放屁
但另一个学长认为还是应该要写,因为认为理论上是备位之诉会一并移审
但是有的审判长会看你没写当作你是自动放弃备位之诉,就不会加以审酌
万一为了少写一点而扭转成败诉,得不偿失
所以....我想问,如果是其他道长,会写吗?
或者应该如何写会比较妥适?
感恩orz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0-25 20:13:00
记得是一定上诉不可分,但似乎有附随一体性之争?
作者: guitarvolley (笑点低)   2015-10-25 20:14:00
不要写啊,如果法官没审酌就可以上诉三审,再赚一个审级(误)
楼主: Dorra (强强滚)   2015-10-25 20:59:00
万一当事人一怒之下不委托了咧?老板会不会说从薪水扣(误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10-25 21:26:00
你不觉得你的第三个声明矛盾吗?
作者: Nipperdey   2015-10-25 22:22:00
第三项声明不需写。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10-25 23:51:00
我有点想推2F耶........lol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5-10-25 23:53:00
不用写。
作者: nengneng (nengneng)   2015-10-26 00:19:00
你应该先查查法院主文怎么下,现在法源很方便。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5-10-26 01:27:00
当然不要写啊 万一输了可以挖洞上诉三审赚律师费现实面部分 高院法官基本上稍微认真就会发现啦
作者: vnnb (practice makes perfect!)   2015-10-26 21:22:00
可是“附随一体性”新锐学说和实务也有不采的,原po的担心不是全无道理…
作者: johochula (就好笑A啦)   2015-10-27 01:00:00
这么简单也能讨论成这样 答案:不用写你如果害怕 单独列第三项 二审法官会帮你改结案
作者: hugosapphire ( )   2015-10-27 01:28:00
不用写+1 写了看起来反而很奇怪
作者: CrazyMarc (府城贾文和)   2015-10-27 03:13:00
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1145号民事裁判参照最高法院 72 年度第 8 次民事庭庭推总会议决议(二)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5-10-27 13:01:00
败诉还会不会委任,是老板要担心的吧
楼主: Dorra (强强滚)   2015-10-28 02:09:00
我知道是老板要担心,只是不懂怎么大家直接想到三审去了XD我今天假装没事丢给老板看了,老板没说删除,就当没我事情:X
作者: fisher790722 (闲晃果子狸)   2015-11-04 12:30:00
答辩声明如果要写,也应该写:如法院认为原告先位声明无理由,请求法院判决如备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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