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之前被秒结的案子没想到竟然是我们全部胜诉
老板很高兴几分钟内六万元入袋(误
先位之诉是确认该次股东会议无效
备位之诉是撤销该次股东会议决议
原审已经就先位之诉判决我方原告胜诉
对造目前提出上诉
我方只好来写答辩状啦
可是我答辩声明本来是写
一、上诉驳回。
二、第一、二审之诉讼费用由上诉人负担。
三、如受不利判决,准就原审备位之诉即撤销104年o月o日股东会议之决议为审判。
可是所内的学姊看了说第三点不需要写,因为本来备位之诉未被判决之情形下,
就会一并移审,写了只会让人觉得脱裤子放屁
但另一个学长认为还是应该要写,因为认为理论上是备位之诉会一并移审
但是有的审判长会看你没写当作你是自动放弃备位之诉,就不会加以审酌
万一为了少写一点而扭转成败诉,得不偿失
所以....我想问,如果是其他道长,会写吗?
或者应该如何写会比较妥适?
感恩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