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以自己名义加入律师公会?

楼主: ChrisBear (Lawyer)   2014-08-12 00:38:16
※ 引述《athenah (athenah)》之铭言:
: 各位律师同道大家好:
:  最近正在找寻受雇律师的工作,
: 因为先前实习的事务所没有留我,
: 因此实习完毕也没立刻加入台北律师公会,
: (心里妄想受雇时的事务所愿意帮我出那笔入会费)
: 但现在有面试通过的所就要求我必须要先入律师公会
:  (就是要我自己负担入会费),
: 取得执业资格后,才能去那里上班,
:  可是现在有个疑问,如果我没有事务所,
: 加入律师公会的申请书是否就必须填自家地址、电话,
: 之后正式进事务所上班后,再跟公会、法院改地址、电话?
: 这样不会有问题吗?
:  打去问台北律师公会,他们好像都不建议以个人名义入会,
:  
: 还有偷偷问一下,现在不帮律师出入会费是常态吗?
: 好羡慕有新进同道都不用自己付入会费啊………
1.一个月花三千到五千找个事务所,可收信跟当豋入的地方,或者去找人分租商
 业中心,位子跟地址共用,也可以当做登入工会的地址。
2.主区的入会费跟常年会费,要看事务所,基本上大多事务所都是认为这两个是
 律师执业的必要成本,即要当律师本来就要自备执业的条件,我自己的主区费
 用都是自己出,事务所愿意佛心出就当赚到,自己出是应该;又主区以外的倘
 为事务所叫您去开庭,无论入会费、月费或交通费,一律都事务所出,因为这
 是替事务所赚钱,成本本来就事务所承担,不过多数所会有加入外县市的条件
 ,譬如加入非主区会员未满一年或两年离职的话,必须按比例退还登录费用给
 事务所。
3.事务所地址写家里,家里就没有自用住宅的优惠,不过之前有道长有去打过行
 政诉讼,主张只有客厅部分有执业,并非房子全部,印象中有打赢官司。
作者: edison1003 (魯國小律師)   2014-08-12 09:19:00
推 宝贵的经验
作者: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4-08-12 11:28:00
作者: Lectured (生无憾 愿)   2014-08-12 13:00:00
3也太强....
作者: YAHQQ (哑虎)   2014-08-12 13:12:00
3不就是认定住办合一的课税方式???
作者: YMOLE (皓哥)   2014-08-12 13:25:00
推!!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8-12 13:39:00
房屋税条例第5条第1项第3项,请税务局房屋税承办人员来看现场就好了,顶多写个申请书。
作者: Shakespeares (不负如来不负卿)   2014-08-12 14:01:00
请问ptt大,这样税怎么算?谢谢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8-12 16:46:00
现场测量住家及非住家的面积,按照面积计算来课征房屋税我见过他们有很神奇的设备,不用尺量,用雷射就能量距离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4-08-14 10:53:00
就手持式的雷射测距仪 一支没多少钱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8-14 15:55:00
我有查过现在大概几千块一支,不过那是很多年前就看过税务局人员有拿这个在用了,现在连面积、体积都能计算了。其实我认为拿皮尺量搞不好还是比较准一点。 XD
作者: Afun2009 (谢天)   2014-08-15 15:46:00
我遇过的是直接将面积乘以6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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